互联网电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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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牌照(Internet TV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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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牌照是指国家广电总局于2009年8月14日正式下发《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厂商如果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电信企业和终端厂商都不具有合法提供电视节目内容的资质,电信只有提供业务和提供宽带的资质,电视机厂商,终端厂商只有生产和销售资质,所以必须由广电企业来提供节目内容和行使播控权,从而从源头上保证内容的可管可控。
国内的视听服务许可证的发展脉络是:首先根据终端进行划分,分成PC、电视机、手机三种类型,针对电视机,又细分成了基于电信城域网的IPTV和基于公共互联网的互联网电视。IPTV和互联网电视问可彼此互换,互联网电视可以看成是IPTV的一体机模式,IPTV也雷同互联网电视的机顶盒模式,而不同处在于把电信排除在外,其实质更多也只是为了加大广电在互联网电视产业链上的利益可控性。在可控原则下,集成牌照商的背后是同一批内容服务商。
互联网电视是广播电视形态的一种,内容制定和平台播放都需要相应的牌照。其中平台播放需要互联网电视牌照,通过广电总局验收的互联网电视平台只有CNTV、百视通、南方传媒、华数、中国国际广电电台的CIBN、湖南广电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CNBN央广广播电视网络台等7家机构,其他厂商的机顶盒产品只能与这7家有牌照的机构合作才合规。根据广电总局的规定,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连接这7家持有牌照的内容平台,而不能连接公共互联网。
第一批发给了: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浙江电视台和杭州广播电视台合资公司华数。
第二批发给了:南方传媒(优朋普乐为其提供运营支撑)、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RI)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CNR)。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在参加某论坛时给予证实和重申,并明确表示集成牌照(即互联网电视牌照)将不再发放。这意味着.CNTV、百视通等7家互联网电视牌照商短期内将完全控制互联网电视视频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