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过渡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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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临时过渡安置[1]
临时过渡安置是指由拆迁人先对须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进行临时安置,过渡一段时间后,再由拆迁人对其进行最终安置。
临时过渡安置内容[1]
临时过渡可以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也可以由原使用人自行寻找过渡房。对自行过渡者,拆迁人应该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另外,原使用人因拆迁而搬家,拆迁人应付给搬家补助费。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拆迁人也应适当付给补助费。这些费用的标准由各地具体规定。
拆迁安置形式,拆迁双方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临时过渡安置的,亦应明确规定过渡期限及违约处理。为减少纠纷,保障开发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尤其在进行异地安置时,各地政府一般都要求尽量采取一次性安置。
临时过渡安置注意要点[2]
建设单位为了加快建设速度,一时无法为拆迁户提供合适用房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先对拆迁户进行临时安置。待腾出或建成安置用房后。再对拆迁户进行正式安置。采取这种安置方式应注意:临时安置居住时间不得过长。并且拆迁人应事先与搬迁户商定正式安置用房的时间。具体做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拆迁法规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