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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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发售(Secondary Off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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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发售包括两种模式:一是美国模式,又被称为“二次发行”,是指公司主要个人或机构持股人对公众发售其限制性股票;第二种是类似于中国香港的“存量发售机制”,通过寻找合适的大宗股权长期买家,在不会对二级市场股价造成持续冲击的前提下。实现大宗股份减持。
据介绍,中国证监会研究“二次发售机制”,主要借鉴的是美国经验。在美国,二次发售的程序同IPO完全一样,必须申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同承销商的关系为包销或代销。
在美国、中国香港等证券市场,二次发售包括两种含义,第一种是新股的公开发行,这由一个已经完成首发的公司来公开招股,也即增发。“通常,这种公开发售是由希望再融资的公司,或者为了增长而增加资本金的公司来做。通过投行承销而二次发售融来的资金将留在公司。
二次发售的第二种含义是,证券的销售是由公司的较大股东或者大比例股份的持有者来做,销售的获利将被付给出售股份的股东。这种二次公开发售是一个公司在更多数量的股份上显著增强股票和拓展市值的做法,而承销新股份的二次发售将会稀释拥有首发股份的股东的所有者地位。
那IPO与二次发行有什么区别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