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小额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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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是指面向银行特定优质存量客户群体发放的、以其多年积累的良好信用记录或稳定收入为依据而向其授予的小额信用贷款额度。
- 贷款期限:最长2年。
-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1.年满20-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家庭年收入为2万元以上;具备银行评定或认可的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
4.存量优质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客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正常还款二年以上,且在银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2)当前贷款余额小于贷款所购住房合同金额的50%;贷款所抵押住房已落实抵押登记并取得他项权利证明。
(3)借款人当前住房贷款月支出与月收入比不高于50%。
5.存量优质公积金缴存客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公积金归集在银行,且该单位已经银行准入。
(2)在银行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期限二年(含)以上。
6.在银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7.存量优质代发工资单位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代发工资单位已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且已经银行准入。
(2)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满二年的正式员工。“正式员工”的界定,以与单位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由所在单位按期发放工资且为在岗员工为基本原则。
(3)工资账户有充足、稳定的还款资金。工资账户的月均薪金收入,含个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根据不同单位员工薪酬支付政策具体界定。
1.《中国银行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
3.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的证明材料。
4.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还须提供原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及1年以上的还款流水记录。
5.公积金缴存客户还须提供公积金账户信息及最近1年的公积金缴存流水记录。
6.代发工资单位客户还须提供最近一年以上时间段的对账单或代发工资账户流水、账户明细。如一年流水无法充分反映借款人收入水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客户提供更长期限的对账单;
7.经办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