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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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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費及保險費付至(CIP)

目錄

CIP的概述

  運費及保險費付至(CIP)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運費及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除負有與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賣方義務

  1、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2、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併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3、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依通常路線及習慣方式,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約定點。

  4、賣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自付費用取得貨物保險,並向買方提供保險單或其他保險證據,以使買方或任何其他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有權直接向保險人索賠。

  5、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置於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控制下,並及時通知買方。

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簽訂從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合同,支付有關的運費,並將承運人名稱及有關情況及時通知賣方。

  3、承擔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根據買賣合同的規定受領貨物並支付貨款。

CIP術語註意事項

  1.正確理解風險與保險問題

  按照CIP術語成交的合同,賣方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但是貨物在從交貨地運往目的地運輸途中的風險卻由買方承擔。所以,賣方的投保仍屬代辦性質。根據《通則》的解釋,一般情況下,賣方應按雙方約定的險別投保。如果未約定險別,則由賣方按慣例投保最低的險別。保險金額一般是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加成10%辦理。並應採用合同中的貨幣投保。賣方一般無義務加保戰爭、罷工、暴亂及民變險。但是在買方的要求下,並由買方承擔額外費用的情況下,賣方也可以辦理。

  因此,CIP術語中買賣雙方的風險與保險出現分離,是使用這一價格術語時應特別註意的問題。

  2.應合理確定價格

  與FCA相比,CIP條件下賣方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和費用。他要負責辦理從裝運地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輸及其運費,辦理貨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這些都要在價格構成中體現出來。所以,賣方對外報價時,應認真核算成本和價格。在核算時,應考慮運輸距離、保險險別、各種運輸方式和各類保險的收費情況,並要預計運價和保險費率的變動趨勢,以防止盲目報價,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從買方的角度講,對賣方的報價也應認真分析研究,做好比價工作,以免付出過高的代價。

  總之,在FCA、CPT、CIP之間,價格應依次增加,否則就是不合理定價。

  3.應瞭解CIP與CIF的異同點

  CIP與CIF有很多相同點,這表現在,它們的價格構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這是賣方都要承擔的。另外CIP和CIF合同均屬於裝運合同。風險轉移和責任費用的轉移問題都是分離的。

  CIP與CIF的不同點,主要是適用的運輸方式。CIF僅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而CIP則適用於包括多式聯運在內的各種運輸方式。其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以及有關責任和費用的劃分自然因運輸方式不同而存在差異。例如,在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用方面,CIF只辦理水上運輸險,而CIP貨運險可能要包括各種運輸險(多式聯運情況下),而不僅僅是水上運輸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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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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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9.203.* 在 2014年9月19日 21:41 發表

未全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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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16.* 在 2015年4月6日 20:49 發表

What about the Covered Interest Parity (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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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73.3.* 在 2016年6月15日 11:24 發表

123

回複評論
103.23.139.* 在 2019年8月26日 14:24 發表

220.129.203.* 在 2014年9月19日 21:41 發表

未全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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