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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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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申根协定)

申根協議(Schengen Agreement)

目錄

申根協議的簡介

  申根協議(德語:Schengener Abkommen),亦稱申根協定、申根公約或神根公約,最早於1985年6月14日由五個歐洲國家(聯邦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在盧森堡的一個小城市申根(Schengen)簽署。該公約於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是一項歐洲國家間的條約協定,其簽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即在成員國相互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一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簽證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申根協議》是歐盟一體化道路上邁出的重要一步。

申根協議的簽訂

  1985年6月24日,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申根(SCHENGEN)簽訂申根協議。該協定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便可在簽證有效期和停留期內在所有申根成員國內自由旅行,但從第二國開始,需在3天內到當地有關部門申報

  申根一攬子協定還包括參與國警察當局之間的合作條款。共同信息系統使申根國家的警方能夠發佈通緝罪犯、失蹤人員和被盜財產警告。

  歐盟在司法與內政領域的合作,已逐漸擴大到申根合作範圍以外。這一趨勢將朝著加強各國警方與檢察機關的合作、統一民事、刑事立法和執行共同移民與庇護政策的方向發展。然而,申根協議並不意味著挪威自動成為擴大合作的一部分。

申根協議的內容

  《申根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相互開放邊境,包括在協定簽字國之間不再對公民進行邊境檢查;外國人一旦獲准進入“申根領土”內,即可在協定簽字國領土上自由通行;設立警察合作與司法互助制度等。

  1990年6月,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和希臘4國加入《申根協議》。同月,8個成員國簽署了由100多項條款組成的申根公約。同時,法、德、荷、比、盧等國還簽署了關於“協調移民和避難政策”,“加強警務和司法合作”,“建立共同信息檔案中心”等內容的一系列具體條約

  12月18日,兩名匈牙利邊防人員在匈牙利與斯洛伐克交界的沙托勞爾堯烏伊海伊附近巡邏。1996年12月,瑞典、芬蘭、丹麥、挪威和冰島五國簽署了加入《申根協議》的有關協議。1998年4月,奧地利與義大利和德國之間全面開放邊界。

申根協議的目的

  申根公約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即在成員國相互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一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簽證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旅游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

  為了建立一個具有共同外部邊界而沒有內部邊境檢查的區域,所有參與國必須執行同樣的入境標準。舉例來說,這意味著,所有申根國家必須就哪些第三國國民需要辦理簽證的問題,執行統一規定。另一方面,訪問者持有的簽證一般在全部申根國家同樣有效。進一步而言,所有的參與國必須信賴其他國家進行適當邊境檢查的能力。這就是為什麼在申根一攬子協定中,也包括申根地區外部邊界檢查措施的執行規定。

申根協議的擴大

  公約簽訂以後不斷有新的國家加入進來,截至2003年,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15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區。

  申根國家中除挪威和冰島之外均為歐盟國家,相反英國和愛爾蘭是歐盟國家,但不是申根協議的成員國。

  於2004年5月加入歐盟的10個國家(即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和塞普勒斯)也參加了申根協議,但將根據各國實際情況,在2006年以後具體實施。

  2006年12月5日,歐盟各國主管內政和司法事務的部長級官員在布魯塞爾開會決定2007年12月31日起吸收於2004年5月加入歐盟的10個國家(即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和塞普勒斯)加入《申根協議》。 根據各國達成的安排,歐盟將分步驟吸收10個新成員國加入《申根協議》。這些國家與15個現協定國之間的陸路和海路邊卡將於2007年12月開始撤除,而機場邊境檢查也將在2008年3月30日起取消,只有塞普勒斯和馬爾他要求保留部分邊境管制措施。

  瑞士於2005年6月5日舉行全民公投,結果54.6%的選民支持瑞士加入《申根協議》,以微弱多數通過了《申根協議》,將在2007年實施加入“申根區”,從而使瑞士將成為第16個申根國家。

  2007年後,羅馬尼亞、塞普勒斯、保加利亞、列支敦斯登分別簽訂加入申根協議,原預計分別均會在2011年內正式實施。除列支敦斯登外,其餘三國均於2011年宣佈延後實施。

  2008年12月12日,瑞士正式加入申根區。至此,《申根協議》參與國的範圍擴大到25國。

  2011年12月19日,列支敦斯登正式加入申根區,成為第26個申根成員國。

申根協議的申根國

  《申根協議》簽訂以後不斷有新的國家加入進來,截至2012年1月1日,公約擁有26個成員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瑞士和列支敦斯登。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區。

  其中成員國除了瑞士、挪威、冰島和列支敦斯登外均為歐盟國家。

  英國和愛爾蘭為有限加入《申根協議》,僅提供警方信息合作,並未取消邊境檢查(英國與愛爾蘭邊境例外)。

  歐盟國:≠申根國≠歐元國

  英國為歐盟國但非申根國也非歐元國;挪威是非歐盟國和非歐元國,但卻是申根國.

  愛爾蘭是歐盟國和歐元國,但非申根國.

  瑞典,挪威,丹麥雖為申根國,但非歐元國;瑞典,丹麥雖為歐盟國,但非歐元國.

  冰島雖為申根國,但非歐盟國和非歐元國

申根協議的影響

  《申根協議》國取消了內部邊界,極大方便了人員、貨物、資金服務在歐盟內部的自由流動。無論是不是歐盟成員國家的公民,無論來自哪個國家的外國人,只要在這些國家中的其中一個國家獲得了合法居留和入境簽證,就同時獲得了申根國家自由通行的權利。因此受到歐盟大多數居民及許多外國游客的歡迎。

  隨著《申根協議》的細化,成員國在教育、衛生、社會服務等多方面開展了合作,使協定成員國公民在眾多領域受益於一體化成果。

  歐盟輪值主席國盧森堡司法大臣呂克·弗里登在申根舉行的紀念《申根協議》簽署20周年的儀式上發表講話說,《申根協議》給歐洲人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也增強了歐盟成員國之間的團結與信任。

  實踐證明,僅靠歐盟單個國家是無法對付有組織犯罪、跨國毒品交易和非法移民等問題的,只有各國密切合作才能給歐洲人民帶來《申根協議》所體現的“自由、安全和法制”。

  歐盟委員會副主席弗拉蒂尼在講話中指出,《申根協議》實現了歐盟成員國之間的人員自由流通,是歐洲一體化進程中的一個裡程碑,其宗旨便是《申根協議》各成員國之間的“團結、信任和透明”。

  他還透露,目前運行的申根信息系統將進行擴容和升級,以適應瑞士和歐盟10個新成員國在不久的將來加入《申根協議》的需要。

  《申根協議》國取消了內部邊界,極大方便了人員、貨物、資金和服務在歐盟內部的自由流動。無論是不是歐盟成員國家的公民,無論來自哪個國家的外國人,只要在這些國家中的其中一個國家獲得了合法居留和入境簽證,就同時獲得了申根國家自由通行的權利。因此受到歐盟大多數居民及許多外國游客的歡迎。隨著《申根協議》的細化,成員國在教育、衛生、社會服務等多方面開展了合作,使歐盟公民在眾多領域受益於一體化成果。

申根協議的大事記

  1995年3月26日,德、法、西、葡、荷、比、盧7國正式實施《申根協議》,相互取消了對人員和商品過境的檢查。

  1996年10月22日,《申根協議》執行委員會在盧森堡舉行會議,10個協定簽字國的有關部長討論了北歐5國申請參加《申根協議》的問題。申請參加《申根協議》的丹麥、瑞典、芬蘭、挪威和冰島五國的有關部長以觀察員的身份出席了會議。會議首先討論了挪威和冰島兩個非歐盟成員國要求參加《申根協議》問題。鑒於這兩個國家的特殊情況,會議就其參加《申根協議》問題達成一項政治協定。此外,會議還草擬了丹麥、瑞典和芬蘭加入《申根協議》的議定書和協定。

  1996年12月19日,《申根協議》部長級會議在盧森堡舉行,瑞典、芬蘭、丹麥、挪威和冰島五國在會上正式簽署了加入《申根協議》的協議。芬蘭和丹麥作為歐盟成員國,在協議簽署後即成為《申根協議》的正式成員,不是歐盟成員國的挪威和冰島將按照一項特殊協議作為“聯繫成員國”加入《申根協議》。至此,歐盟國家中只剩英國和愛爾蘭身居該協定之外。

  從1998年4月1日凌晨起,義大利與奧地利之間以及義大利同法國、奧地利同德國之間的邊界已全面開放,標志著奧意兩國已經開始全面實施《申根協議》,參加協定的各國間自此終於實現了全面的邊界開放。

  1998年4月16日,瑞典議會通過關於瑞典加入《申根協議》的議案,瑞典正式成為該協定的成員國。2001年3月1日,《申根協議》在瑞典生效。

  至1998年4月,歐盟15國也分別簽署了《申根協議》,但協定只在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義大利、奧地利、葡萄牙和西班牙9國生效。

  1999年4月26日,挪威議會批准了政府於1998年就加入申根協議與歐盟達成的協議。此舉意味著挪威與歐盟國家之間將相互開放邊界,實現人員的自由流動。在北歐五國中,挪威和冰島不是歐盟成員,它們是申根協議的聯繫國。

  2001年3月25日零時,《申根協議》開始在北歐五國(瑞典、芬蘭、丹麥、挪威和冰島)生效。北歐五國公民從此可以在該協定簽字國範圍內通行而不必受邊境海關的檢查。

  2004年5月1日加入歐盟的10個國家加入《申根協議》,分別是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和塞普勒斯。 根據各國達成的安排,歐盟將分步驟吸收10個新成員國加入《申根協議》。這些國家與15個現協定國之間的陸路和海路邊卡於2007年12月撤除,而機場邊境檢查也在2008年3月30日取消,只有塞普勒斯和馬爾他要求保留部分邊境管制措施。

  2005年6月5日,在全民公決中,瑞士民眾以54.6%的簡單多數批准瑞士加入《申根協議》。此後再經過兩年準備期,瑞士將正式成為申根國家。屆時,《申根協議》的成員國將達到1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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