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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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配額(Export Quo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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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出口配額是指一國政府為了維護本國的利益或根據政府間貿易協定,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些商品的進口或出口實行數量限制。
其中“自動”出口配額是指出口國家或地區在進口國家的要求或壓力下,“自動”規定某一時期內(一般為3年)某些商品對該國出口的限制額。在限制的配額內自行控制出口,超過限制額即不准出口。從實質上講這是不得不實行的被動配額,故在“自動”兩字上加上引號。
主動配額是指出口國家或地區根據境內外市場上的容量和其他一些情況而對部分出口商品實行的配額出口。
我國現在實行主動配額管理的商品,相當一部分是在國際市場的優勢出口商品或壟斷商品,盈利空間較大,且大多涉及出口主導行業。實行被動配額管理的商品主要是紡織品。
我國目前對54類68種343個商品編碼實行配額出口許可證管理。對於所限制的商品,無論以何種貿易方式進口, 海關均需憑進口許可證放行。
目前,發達國家主要是通過“自限協定”來限制其它國家的商品出口。“自限協定”的條款和內容主要包括:
1、規定在協定有效期內第一年度的出口額和其它各年度的增長率,即配額水平。
2、“自動”限制出口的商品分類。
3、協調各種自限商品限額相互融通使用的許可權。
4、保護條款,即進口國有權通過一定程式,限制或停止某種造成“市場混亂”的商品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