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79个条目

特设性假说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特设性假说(ad hoc hypothesis)

目录

什么是特设性假说

  特设性假说是一种不能独立检验的假说。比如,当一个理论被反例所否证时,仅仅把这一反例从理论中排除,使其余所有部分都不变而构造一个新理论。特设性假说并不提供新的独立可检验内容,它不提供任何新信息。特设性假说是有害的,会阻碍科学的发展。

  当科学理论的推断与观察实验的结果不一致时,为了使科学理论避免证伪、被反驳而专门设计的把这种不一致解释过去的假说。提出这种假说是作为一种人为的修正,仅仅为了从否定的证据下挽救某种流行的观念,而不是为了阐明其他现象;这一假说不能产生进一步的有意义的检验推论,即它不能导出新的检验蕴含,没有可供任何独立检验的新内容,更谈不上使其经受真正新的方法的检验。正是在这两方面,托勒密关于本轮的假设与海王星存在的假设形成鲜明的对照。前一个是特设性假说,后一个是辅助性假说。这后一个假说是能够独立检验并能显著地增进科学知识的。波普认为,特设性假说几乎可以使任何理论免于被证伪,但这种措施一般是不容许的。在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一个辅助性假说如果与产生它的基本纲领相违背,那么它会被取消资格而沦为特设性假说。

  举几个例子:我们认为所有面包都是有营养的,但是法国某地的山庄食用面包后发生了食物中毒。一种特设性修改的方法是:除了法国某山庄发生食物中毒的这批面包之外的面包都是有营养的。这是特设性修改,因为没有提供任何独立可检验的内容。而一种非特设性修改的方法是:除了被某种真菌污染的面包,其他的面包都是有营养的。这不是特设性修改,可以用实验去检验这一结果,并且可以开辟新的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后一种修改是在科学上被允许的。

特设性假说的检验

  当要对某一假说H进行检验时,H本身不能单独地推出检验蕴含I,当H结合了辅助假说A1,A2,A3 ......时,才能够推出检验蕴含I。当实验检验与检验蕴含相矛盾、冲突的时候,我们并不能认为这是对H的否定,因为我们只能证明H ,A1,A2,A3.......中有一个或几个假说是错的,但却不能知道究竟是哪个假说错误了,于是我们可以通过调整辅助性假说,使得实验检验与检验蕴含一致,即使辅助性假说做出了根本的改变,但却保住了假说的成立,这样调整的辅助假说就是特设性假说,它是为了使假说成立而刻意调整的假说。

  但是特设性假说并没有一定的标准,如果所提出的假说仅仅是为了挽救一些流行概念不受不利证据的影响,那么它就可能是特设性假说。而如果能够解释别的现象或者提出更多意义的检验蕴涵,则可能不是。

特设性假说的相关研究[1]

  对特设性假说问题的传统哲学研究主要有两类观点:第一类试图给出判定特设性假说的标准,第二类则认为并不存在特设性假说的统一标准。

  1.第一类观点:判定特设性假说的标准

  波普尔(Karl Popper)认为,如果假说H的引入仅仅是为了应对理论T所面临的某个特定经验困难E,但假说H自身却无法被独立地检验,那么假说H便是特设性的。

  勒普林(Jarrett Leplin)给出了判定特设性假说的五个条件,并且只有五个条件合在一起才能充分地确定某个假说是否是特设性的。

  a.实验异常条件。如果理论T中引入的假说H使得原本异常的实验结果E不再异常的话,那么假说H便是特设性的。

  b.正当性(justification)条件:如果i)没有除了实验结果E之外的其他经验证据支持假说H,ii)假说H与理论T中除实验结果E之外的其他部分无关,iii)假说H没有独立的理论支撑,那么为了应对实验结果E而引入的假说H便是特设性的。

  c.连贯性(consistency)条件:如果理论T中引入的假说H与理论T的基本主张(essential proposition)以及已被接受的其他理论不冲突(consistent)的话,那么假说H便是特设性的。

  d.不确定性(tentativeness)条件:如果既没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假说H是真的,也没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假说H是假的,那么假说H便是特设性的。

  e.非基础性条件:如果理论T为应对特定实验结果E而引入的假说H是特设性的,那么有理由相信存在实验结果E之外但与E相关的其他问题,i)这些问题与实验结果E一起暗示理论T不是基础的,ii)包括实验结果E在内的问题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除非这种非基础性被移除,iii)对这些问题中任一问题的解决都将对有助于它们中其他问题的解决。

  奎因(W.V.Quine)和尤利安(J.S.Ullian)则认为,在最糟糕的情况下,特设性假说H只能解释引入它时所想要解释的现象,而对理论T的经验预测毫无帮助。

  2.第二类观点:不存在判定特设性假说的统一标准

  沙夫纳(Kenneth Schaffner)认为特设性假说总是相对于某一个特定的理论框架而言。因而一个假说是否是特设性的并非是由其自身特征决定,而是取决于讨论问题时的理论框架。

  格律鲍姆(Adolf Grünbaum)也认为,从科学史来看,一个假说H在某个时期虽然被认为是特设性的,但在之后的另一个时期却有可能不再被视为是特设性的。因而一个假说是否为特设性假说是与语境相关的。

  亨特(Christopher Hunt)则认为,“特设性假说”概念缺乏明确的定义,科学家们关于特设性假说的论断更多的是基于他们各自的美学倾向。此外,某些曾经被视为是特设性的但后来被经验观测逆转的假说进一步表明“特设性假说”这一概念是无意义的。

特设性假说的相关观点

  特设性假说,指的是,一个理论要被经验所证伪的时候,科学家可以通过增加假说的方式,来防止他被证伪的命运。

  拉卡托斯认为,特设性假说并非是不可以的,恰恰是人们常用的手段。

  而波普尔则认为,科学理论不应该通过增加特设性假说。

  费耶阿本德在这里认为,增加特设性假说,在一定范围内是一个好事情,因为一个理论通过增加特设性假说,维护了它的地位,尤其是对于新旧理论交替过程中,新理论开始的时候是不完善的,通过增加假说,来确保它的地位,这对于科学的发展来说是合理的。

特设性假说的相关案例[2]

  在科学研究中,所谓特设性可能出现在两种境况中。一种是特设性解释,拉卡托斯曾引用莫利哀在《没病找病》中的讽刺故事给出了特设性解释的一个例子。故事中的医生对“鸦片能帮助人催眠”这个事实给出的解释是,因为鸦片含有帮助人催眠的物质。

  另外一种更为普遍的境况,是特设性修改。在理论检验的一般情形下,有一个基础的、处于核心地位的理论(T)。按照所谓的迪昂论题,这个理论本身不能,而必须加上一个或多个辅助假说(A),才能推演出用于检验的观察后承。如果T和A共同推演出的经验后承为E,但在观察和实验中,我们遇到的却是与E相反的经验证据E′,这时,为了挽救理论T,我们可以调整辅助假说,即提出新的辅助假说A′,使得T和A′能够推演出和观察证据相符合的后承E′。这样专为免于主要理论被证伪而进行的修改,被称为特设性修改。

  在科学史上的一些特设性修改的例子包括:

  18世纪的燃素学说,曾假定燃烧是物质释放燃素的过程。但人们很快发现,某些金属物质燃烧后,重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燃素学说的支持者们,则提出了一个假说,认为“某些物质的燃素的重量是负的”,希望以此来挽救燃素学说。

  19世纪中叶,在借助牛顿力学研究天王星的轨道时发现,理论的计算值与当时的实际观测值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勒维列和亚当斯提出,在天王星之外存在另外一颗行星(后来发现的海王星),正是这颗行星的扰动,造成了计算值与观测值之间的差异。

  为了弥和经典力学和电磁力学之间的不一致,洛伦兹曾提出地球运动本身会有二阶影响的电子理论。当1892年迈克尔逊·莫雷实验的零结果出现以后,为了保存这个理论,洛伦兹和费兹杰拉德提出,穿过以太的固体物质,会在其运动的方向上产生收缩。

  为了调和在β衰变中连续的能量谱与严格的能量守恒定律之间的冲突,泡利在1930年提出一个假说,放射性物质的原子核在β衰变中发射出电子的同时,还伴随着一种当时未知的粒子(后来称为中微子)。

  特设性修改对于假说演绎法波普的证伪主义方法论和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都构成了一个问题。在上面所列举的特设性修改中,从直觉上看,有一些调整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如勒维列和亚当斯的海王星假说。有一些调整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如关于负重量燃素的假说。如果所有特设性修改都是可接受的话,那么每当理论遇到经验反常的时候,原则上通过提出新的辅助假说,或者像拉卡托斯所说的那样在保护带里进行调整,就可以使任何理论免于被证伪。因此,这些方法论理论都需要一个准则,使得我们可以划清,哪些特设性修改是可以接受的,哪些是不可以接受的。按照拉卡托斯的说法,就是要说明“借据于能满足某些明确限定的条件的辅助假说来挽救一个理论体现着科学进步;而借据于不能满足某些明确限定的条件的辅助假说来挽救一个理论则体现着退化。为了使我们的论述不至于产生混乱,我们把那些不能被接受的特设性修改中提出的辅助假设称为特设性假说。禁止特设性假说,正是谴责性评价意义上的方法论准则,它必须要说明如何判定这种意义上的特设性假说,禁止这种意义上的特设性假说的根据是什么?

  用“特设性的”来谴责一个假说,是对这些可供选择的方案的一种先验判断,即在进一步检验之前,出于这个假说具有的某种内在特征,把这个假说排除在值得认真考虑的假说之外。说负重量燃素的假说是特设性的,而海王星假说不是特设性的,正是由于前者具有,而后者没有这样的内在可反对的特征,而并不是因为后者被事后的检验证明是成功的。当然,在具体的科学实践中,科学家对于什么样的假说值得进一步研究,什么样的假说不值得进一步研究,可能会出于多种多样的考虑。霍尔顿曾指出,在科学文献中,科学家对一个新提出的假说提出批评,可能会指责这个假说是“人为的复杂的虚构的不合适的笨重的、不合理的、不可能的、可能性不大的并非必要的、丑陋的。”这些评价中掺杂了不同科学家的主观因素。但说一个假说是特设性的,因而是内在可反对的,则是出自认识论方法论的理由的规范的评价。对于特设性假说的研究,是因为在这里恰好体现了“怎样区分科学的调整和伪科学的调整,合理的理论变化和非理性的理论变化”的客观根据。

参考文献

  1. 罗栋.《罗栋:当代引力理论中的特设性假说问题》.自然辩证法研究.2019年04月
  2. 胡志强.《禁止特设性假说:对一个方法论原则的考察》.《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05年6月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0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Tracy.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特设性假说"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