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司章程公证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什么是涉外公司章程公证[1]
涉外公司章程公证是指根据涉外经济活动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其订立的公司章程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涉外公司章程公证的使用目的[2]
涉外公司章程公证与营业证书公证一样,都是我国法人为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承包工程以及投标时预审资格所用。经过公证的公司章程,对方承认其效力,确认我法人合法地位,从而有利于我国法人在该国或该地区从事经济活动。
怎样申请涉外公司章程公证[3]
申办涉外公司章程公证应向公司所在地并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及有关部门批准其参与涉外经济活动的有关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任命文件。
(3)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4)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状况证明。
涉外公司章程公证的审查重点[1]
办理涉外公司章程公证,公证员应当重点审查公司章程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的真实性,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在审查涉外、合资企业公司章程时,应当着重审查其规定是否符合我国的涉外经济法规、政府规章,其经营范围、项目是否与批准文件相一致。对于公司章程合法、真实。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无异,印章、签名均属实的,应当予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