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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级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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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梯级税源

  梯级税源是指时间顺序不同并存在着空间层次差别的税源所构成的梯级结构。一般说来,税源就时间顺序的先后可分为现有税源、近期税源和远期税源;、而就空闻层次的高低又可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辅助税源。这二者之间的交.叉即形成一定的税源梯级结构。但就税源的内部结构来看却相当复杂, 它既可以按部门的不同分为工业经济税源、商业经济税源和农业经济税源等;又可以按所有制的差别分为国有经济税源、集体经济税源、个体经济税源、私营经济税源以及外资经济税源等}也可以按税种的不同分为流转税税源、所得税税源、财产税税源和行为税税源等;还可以按地区的差别分为东部地区税源、中部地区税源和西部地区税源等。[1]

加强梯级税源建设遵循的原则[1]

  加强梯级税源建设应当牢固地树立起生产的观点。为此,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且标,体现国家产业政策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奋斗方向,加强梯级税源建设决不能违背这一战略目标。因此,实现我国经济建设战略目标所规定的战略重点就为梯级税源建设指明了方向。

  按照部署,9O年代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使国民经济整体素嚼和综合国力逼上一个新的台阶,其基本要求是在提高质量、优化结树、增进效益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八到九这样的发展速度,国民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到本世纪末比l 980年翻两番多 我国梯级税源建设就应当遵循这个战略目标的要求,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以使梯级税源的整体效益最佳。与之同时,随着我国各个时期经济建设战略目标的调整,梯级税源建设的目标要相应地作出变动。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梯级税源建设中的失误,避免产生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战略目标相悖的结果。

  而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产业结构不合理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且在经济发展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因而要实现我国9O年代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把产业结构调整放在突出位置.即应根据经济建设战略目标的基本要求,针对当前产业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产业政策,并积极地加以贯彻实施。

  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根据我国经济的现实情况和发展趋向,应当着力提高第一产业卸农业的质量,稳步增加产量;继续发展第二产业,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大力促进第三产业的兴起 ”税收是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应当自觉运用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来促进整个产业结构的均衡、合理发展。这就为我们提出了加强玻国梯级税源建设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即梯级税源建设总体方寨的制定应当体现国家在各个时期的产业政策 90年代我国的梯级税源建设就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鼓励上述国家需要发展的产业,并同时限制国家需要调整的产业,使之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从而避免梯级税源建设的盲目性。防止因局部利益雨损害国家的全局利益。

  (二)理顺区域经济关系,促进资源高效配置

  由于自然条件的不同,加之行政区域的划分,我国国民经济活动客观上是由区域经济栝动所组成的。如按经济地带的不同,我国实际上分成了东部区域经济、中部区域经济和西部区域经济。同时,省、县、乡等由于行政区划而形成的区域经济均处于相对独立的运行状况区域经济活动的客观存在必然会带来区域经济利益之问的摩擦,也将带来区域经济发展的局部利益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利益之间的矛盾,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必将导致资源的低教配置。

  加强梯级税源建设同样会遇到区域经跻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如按照经济区划,各个省有自身的梯级税源,每个县也有自己的梯级税源。各区域梯级税源建设舶目标之问以及区域梯级税源建设的目标与全国梯级税源建设的目标可能相一致,但不一致的矛盾时常存在。伴随着这一矛盾而在各区域经济中进行的梯级税源建设必然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低下, 浪费国家资源。结果,或是过于强调加快发达地区的税源建设,而忽视落后地区的税源开发,导致生产力的地区布局不合理, 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矛盾加刚,税源的地区梯级差距拉大;或是片面强调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导致生产力的地区布局雷同,与客观存在的地区资源相对优势不协调,造成资源的无效配置和浪费,或是各地竞相发展高税产业, 甚至于违反国家规定而在本地发展某些高税产品。所有这些都完全脱离了从发展生产出发来进行梯级税源建设的思路,实践证明,这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必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加强梯级税源建设必须遵循区域经济学的要求,理顺区域经济关系。

  按照系统论的原理,每一个大系统都是由若干个子系统组成的, 只有各个子系统之间协调配合,才能有大系统的高效运行。加强梯级税源建设就应当运用系统沦的这一原理,把整个国民经济作为一个大系统,各区域经济则是其子系统,各区域经济中的税源建设必须相互协调,并与国家梯级税源建设的宏观目标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壮大我国的总体税源。

  各经济区域作为一个子系统,其梯级税源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台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此,既要加快发达地区税源的增长,又要促进落后地区税源的超前开发,从而逐步缩小税源的地区梯级差距。但这又必须以资源的高效配置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经济区域的相对资源优势。同时,为缓解利益冲突,要保证区域之间的资源转移得到补偿,实现梯级税源的地区共享。

  (三)按照税收管理权隈的规定,坚持依法治税

  在梯级税源建设总体方案的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灵活运用一定的手段, 以保证其真正有效,这些手段自然包括了税收征收管理。为此,加强梯级税源建设还必须遵循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办事这一原则。

  根据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省(市、自治区)三级。当然,省级税收管理权限可以适当下放。在加强梯级税源建设的过程中,各地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办事,避免越权行事。尤其要注意的是,基层税务部门作为梯级税源建设的直接操作者,不能随意突破自身的税收管理权限,更不能滥用税收管理权限,而应当坚持依法治税,强调依法击征税,也依法减免税, 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遵循这~原则要求税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生产观点,克服片面税收思想 这通常有两种表现:其一是认为梯级税源建设就是提供大量的减免税优惠, 因而在税企之间形成了唯减免税才能发展生产的观念。这是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滥用税收管理权限, 随意减免税收的思想根源。加强梯级税源建设必须从根本上转变这一观念。其二是在梯级税源建设过程中,强调单~ 的税收手段,而忽视其他各种手段,这是狭隘的梯级税源建设思l路。这种一切从税收出发的观念与梯级税源建设从生产到税收,又回到生产的思路不相符,不仅会使得梯级税源建设长期在低效中徘徊,而且会滋生各地税务部门越权管理税收,违反国家关于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加强梯级税源建设也必须在这方面进行观念更新,真正发挥税收联系面广的特点.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同时,从生产出发,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 帮助企业适时地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使梯级税源日趋丰茂。

参考文献

  1. 1.0 1.1 王陆进,王家春.梯级税源建设的理论依据及其基本原则(A).税务与经济.1993,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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