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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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期国债[1]
有期国债是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根据还本期限不同,有期国债还可以划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有期债券分类[1]
(1)短期国债
短期国债是指还本期限为1年或1年以内的国债。短期国债一般包括行政国债和财政国债两类。行政国债是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所发生的债务,其目的在于谋求行政上的方便,而不是解决财政收支不平衡问题:财政国债则是指由于国库资金一时周转不灵而发行的国债,主要有银行借款、财政透支和国库券等形式。
- (2)中期国债
中期国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10年以下的国债。同短期国债相比,中期国债偿还期限适中,政府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使用因发行中期国债所得到的资金。因此,在许多国家中,政府通常将发行中期国债所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或进行投资。例如,我国从1981年开始发行的国库券就是为了筹集国家经济建设资金和弥补财政赤字。
- (3)长期国债
长期国债是指偿还期在10年(不含10年)以上的有期国债。这类长期国债由于还本期限较长,因而可以有效地降低该部分社会资金的流动性,减少国债调换的繁琐与滥用。但是,另一方面,它灵活度低、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因此,银行一般是不能以长期国债作为准备资产的。同时,私人和公司也往往因此而不愿意购买长期国债,这样,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长期国债的推销难度必然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