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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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income/Revenue)

目录

什么是财务会计的收入

  收入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要素。

  1.广义的收入概念将企业日常活动及其之外的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均视为收入;

  2.狭义的收入概念则将收入限定在企业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3.我国现行制度采用的是狭义的收入概念,即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主要经营活动的收入,具有经常发生,占收入的比重较大的特点。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收入的特征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3.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收入的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①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②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的判断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①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

  ② 实务中,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

  ③ 如企业判断价款不能收回,应提供可靠的证据。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① 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

  ② 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收入的核算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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