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性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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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性广告(Local advertising/Regional advert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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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性广告是指的是采用信息传播只能覆盖一定区域的媒体所作的广告,借以刺激某些特定地区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在省、县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上所做的广告,均属此类;路牌、霓虹灯上的广告也属地区性广告。
此类广告传播范围小,多适合于生产规模小、产品通用性差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此外,还有一些分类。例如,按广告的形式划分,可分为文字广告和图画广告;按广告的媒体不同,可分为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广播广告、电视广告、因特网广告等等。
地区性广告的分类[1]
地区性广告,多是为配合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而限定在某一地区传播的广告,可分为地方性广告和区域性广告。
1、地方性广告又称零售广告,为了配合密集型市场营销策略的实施,广告多采用地方报纸、电台、电视台、路牌等地方性的传播媒介,来促使受众使用或购买其产品,常见于生活消费品的广告,以联合广告的形式,由企业和零售商店共同分担广告费用。其广告主一般为零售业、地产物业、服装业、地方工业等地方性企业。
2、区域性广告是限定在国内一定区域如华南区、华北区或是在某个省份开展的广告活动。开展区域性广告的产品往往是地区选择性或是区域性需求较强的产品如加湿器、防滑用具、游泳器材等。它是差异性市场营销策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 ↑ 陈培爱.《广告学概论》[M]. 教育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