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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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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条款(Beneficiary Clauses)

目录

什么是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条款人身保险合同常用的主要条款之一。受益人条款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规定受益人;二是明确规定受益人是否可以更换。[1]

  在含有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关系人,因此,很多国家的人身保险合同都规定了受益人条款。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瓤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

受益人条款的规定[1]

  1.受益人的指定。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

  2.受益人的变更。虽然指定了受益人,但是被保险人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需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3.受益权与产权的关系。《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第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第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第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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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1.0 1.1 池小萍,郑袆华.人身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2
  2.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辽宁人民出版社 辽宁电子出版社,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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