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79个条目

区域价值成分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什么是区域价值成分

  区域价值成分是指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扣除该货物生产过程中该成员国或者地区非原产材料价格后,所余价款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中所占的百分比。

区域价值成分的标准

  不同协定框架下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中的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各有不同,部分贸易协定的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如下:

  1、《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要求增值部分不超过该货物船上交货价(FOB价)的55%,原产于最不发达受惠国(即孟加拉国)的产品的以上比例不超过65%。

  2、《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规定,用于所获得或生产产品中的原产于任一成员方的成分不低于该货物FOB价的40%;或者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的材料、零件或者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所获得或者生产产品FOB价的6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成员方境内完成。

  3、港澳CEPA项下的原产地规则要求,在港澳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在港澳生产或获得产品FOB价的比例应不低于30%。

  4、“特别优惠关税待遇”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受惠国对非该国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不小于所得货物价值的40%。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11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Tracy,LuyinT.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区域价值成分"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