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销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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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销发售是指代理发行机构在推销发售的基础上,和发行人签订助销合同,约定一段时间后若有部分证券推销不掉,则由助销机构全额买进,或按此额度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这时,发行风险已由助销机构承担,发行人能按计划筹到全部资金。因此,无论事实上是否会出现推销不掉的证券,助销机构均要收取相当的助销费,作为可能承担获取所需信息。而推销与助销费中不含咨询费。这样,若发行公司有信心独立进行决策而不需要额外咨询,便可放弃包销形式,选择推销与助销;反之,若公司信息不充分,很难独立决策,则应选择包销形式。
助销发售的特点[1]
①集资单位的筹资金额有保证,完全落实,不会出现因发行任务完不成而产生集资款项不足的情况,所以一般比较受发行人的欢迎;
②发行风险由承销人承担;
③有助于提高企业信誉,社会影响大,因为承销机构只有在对委托单位比较了解的基础上,才会采取助销的方式,由此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赖;
④承销机构只有在社会公众购买有剩余时才可以收购剩余部分的债券,承销机构首先应向社会发行,而不能预留部分债券自行收购;
- ↑ 刘鸿儒,刘安钧,刘邦成.股票、债券、房地产、存贷、期货期权知识大全.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0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