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升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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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升值權(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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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升值權由股票期權變化而來的,是股票期權的一種衍生形式。該權利的持有者可以獲得被授予股票時的市價與使用權力時股價之間的價差在兌現時,通常以現金的形式支付。
其內在機理是,在股票期權制度中,既然存在著股東授予價(即行權價)與經理人員出售價之間的差額,那麼,公司先從股市回購股票,將這些股票授予經理人員,然後,經理人員在獲得這些股票後,再將它們以高於授予價的市價賣出,既程式複雜又需支付各種交易費(包括交易稅等),不如直接計算經理人員買賣股票期權的差價收益,並將此差價收益作為激勵工具。
與股票期權相比,股票升值權一般不授予經理人員購買股票或分紅的權力,也不要求他按照行使股票升值權時的價格,支付相應數量的現金來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這種方式不以公司股份總額的增加為前提,因此,對公司的可流通股份不會形成“擴容”。其不足是,對經理人員的約束程度較低。
與其他以股權為基礎的管理層激勵方案不同,股票升值權方案不要求公司擴充資本,增發股票,但股票升值權要求公司在股票升值權到期時以支付現金的形式,獎勵有經營業績的管理人員。
股票升值權是一種長期的激勵方式,並且不要受權者預先拿出現金來。這對於我國的國有企業尤為適用。因為,中國的國企多為基礎性的行業,投資收益期相對較長,這就要求其經營者能夠在其崗位上工作一個較長的時期,以便於企業能夠獲得連續的發展;再者,中國的國企經營者一般不擁有該企業的股份,自身資金十分有限,很難拿出行使MBO、股票期權等權力的現金。因此,在國企中實行股票升值權激勵,不失為一種明智的選擇。這有利於調動國有企業的員工(尤其是高層經營者)的積極性,增強其對其所在的國有企業的歸屬感,對於深化國有企業的進一步改革具有拋磚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