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開上市鎖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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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開上市鎖定期(IPO Lock-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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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開上市鎖定期是指承銷商與進行首次公開上市公司的內部人士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規定在特定時期內,這些人士不可出售任何該公司的股票。為降低對二級市場的衝擊或者為保護其他中小投資者的公平權利,對部分投資者採取的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在證券市場轉讓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限制的這段期限即為鎖定期。
首次公開上市鎖定期、禁售期 IPO Lock-up
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提現IPO鎖定期的原則:
1、IPO前股東持有的股份一般鎖定一年,但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鎖定三十六個月。
2、IPO前十二個月內增資擴股的股份要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算起)
3、IPO前十二個月內進行過轉增、送紅股,視同增資擴股,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起算)
4、IPO前十二個月內其他股東以股權轉讓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鎖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據監管層要求追加鎖定的可能。但如果該等股份受讓自控股股東,很可能要鎖定三年。
5、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股東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6、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7、同時為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股東,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鎖定三年。
8、對發行人業務有一定影響的股東,或作為戰略投資者的股東,雖然其成為股東的期限已超過首發前十二個月,也可能要延長上市鎖定期,鎖定三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