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資產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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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在以後年度內較長時期攤銷的除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外的其他費用支出,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在一年以上的長期待攤費用等。遞延資產是一項長期資產。
遞延資產審計,主要審查開辦費的開支內容是否符合財會制度的規定;開辦費的攤銷方法是否正確;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的概算是否合理,費用支出是否合規,其攤銷方法及攤銷數額是否正確等。
遞延資產審計目標[1]
①確定遞延資產會計政策是否恰當;
②確定遞延資產入帳和轉銷的記錄是否完整;
③確定遞延資產年末餘額是否正確;
④確定遞延資產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遞延資產審計程式[1]
①獲取或編製遞延資產明細表,覆核其加計數的正確性,並與明細帳、總帳帳戶年末餘額核對一致;
②檢查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及大修理支出等遞延資產是否經授權批
準,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③檢查遞延資產的攤銷政策,覆核計算其攤銷及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④驗明遞延資產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遞延資產舉例[2]
【例】開支開辦費12萬元,從銀行支付。
借:遞延資產——開辦費12萬;
貸:銀行存款 12萬。
按5年分攤,每月攤0.2萬元。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0.2萬;
貸:遞延資產——開辦費 0.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