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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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計劃即企業計劃期內的運力計劃,主要表明企業在計劃期內營運車輛類型及各類車輛數量的增減變化情況及其平均運力。它是衡量企業運輸生產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標,可為編製運輸生產計劃提供企業生產經營實力的依據。在編製運輸量計劃的同時,應編製車輛計劃。車輛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車輛類型及區分年初、年末及全年平均車輛數、各季度車輛增減數量、標記噸位等,如表所示。[1]
車輛計劃
類別 | 額定 噸位 | 年初 | 增(+)或減(-) | 年末 | 全年平均 | ||||||
---|---|---|---|---|---|---|---|---|---|---|---|
車數 | 噸位 | 季度 | 車數 | 噸位 | 車數 | 噸位 | 車數 | 總噸位 | |||
貨 車 | 大型貨車 | ||||||||||
中型貨車 | |||||||||||
零擔貨車 | |||||||||||
集裝貨車 | |||||||||||
掛 車 | 全掛車 | ||||||||||
半掛車 |
車輛計劃的編製過程[1]
車輛計劃是反映運輸企業在計劃期內營運車輛數及其參數的變化情況。它是確定企業運輸量的主要依據之一,其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年初車輛數、增加與減少車輛數、標記噸位、年末車輛數、車輛數、平均總噸位數。
年初車輛數及噸(座)位數應根據前一統計期末實有數據列入。對於這些車輛,首先應對其技術狀況進行鑒定,對於性能降低、燃油耗費高、維修頻繁的車輛,應考慮是否需要淘汰。再根據編製的運輸量計劃和預測的運輸需求資料,研究原有車輛在類型上的適用程度:哪些類型的車輛多餘,哪些類型的車輛不足,最後確定其應該增減的數量。
增加車輛,包括由其他單位調人和新增的車輛。對於欲增加的車輛,應考慮是否具有足夠的資金、車型是否合適、是否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及配套設施等情況;減少車輛包括報廢車輛、調給其他單位的車輛,經批准封存的車輛和由營運改為非營運的車輛。對於欲減少的車輛,應確定一個合理可行的處置方法。
年末車輛數及噸(座)位數按計劃期車輛增減後的實有數量計算。
車輛的標記噸位應以記載於行車執照上的數據為準,不得隨意更換改動。若車輛進行過改裝,則應以改裝後的數據為準。年末車輛數及噸位數,按計劃期車輛增、減變化後的實際數據統計。
車輛編製過程中經常用到車輛數和平均總噸位數。車輛數為平均車數,指貨運企業在計劃時期內所平均擁有的車輛數。平均總噸位數,指貨運企業在計劃時期內平均擁有的噸位總數。
平均車數=計劃營運車日總數/計劃期日曆天數
平均每日噸(座)位數=計劃營運車噸(座)日總數/計劃期日曆天數
車輛平均噸位=計劃營運車噸(座)日總數/計劃期營運車日
車噸(座)日=營運車日×標記噸(座)位
其中,一個營運車日指引一輛營運車列入計劃一天;一個營運車噸(座)日指一個營運車噸(座)位列入計劃內一天。
平均車數和平均總噸位數指的是運輸企業在計劃期內可以投入營運的運力規模的大小,不能等同於企業擁有的車輛數和噸位數,其區別在於是否投入營運。平均車數和平均總噸位數是整個車輛計劃的主要數據。
(2)確定車輛增減時間
增減車輛的時間通常採用“季中值”法確定,即不論車輛是季初還是季末投入或退出營運,車日增減計算均以每季中間的那天起算。這是因為在編製計劃時很難預定車輛增減的具體月份和日期。
為簡化計算工作,可採用表所列近似值作為計算各季度車輛增加後或減少前在企業的保有日數。
表 增加車輛季中計算日數
時間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增加後計算日數 | 320 | 230 | 140 | 45 |
減少前計算日數 | 45 | 140 | 230 | 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