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式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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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沒有規定特定形式,採用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法》第197條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個條款規定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屬於不要式法律行為,有沒有書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則屬於要式法律行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