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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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予扣除項目[1]
不予扣除項目是指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能從收入總額中扣除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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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扣除項目的內容[2]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未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企業提取的各項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等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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