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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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利(Dividend on Preferred Stock; Preferred Stock Divid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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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优先股发放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约定的股息率或金额发放给优先股股东的报酬。由于优先股股东拥有股息分配的优先权,因此,普通股股东分派股利时,要以付清当年或积欠的优先股股利为条件。优先股股利的分派必须在普通股股利的分派之前。
公司发行的股票多种多样,其中最主要的是将其按股东权利分为普股股和优先股。相应的,公司分派的股利也就有普通股股利和优先股股利两种。它们的相同点在于都是股东应得的报酬,所不同的是:优先股股利的分派总是先于普通股股利;优先股股利是公司按定额或定率分派给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不含红利,而普通股股利会随公司利润的大小相应地增减,只含红利,不计股息;当公司利润多时,普通股股利会大于优先股股利,反之,普通股股利会小于优先股股利
例如,DD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计普通股5000股,每股面值10元;优先股l000股,每股面值40元,额定股利6%。又假定DD公司在19×1年、19×2年、19×3年宣布发放的股利分别为l600元、3200元、4400元。优先股每年应得股利为2400元(1000×40×6%)。这3年应分发的股利如表所示:
优先股为“累积优先股”时 | 优先股为“非累积优先股”时 | |
19×1年:优先股股利 普通股股利 | 1600 0 | 1600 0 |
19×2年:优先股股利 普通股股利 | 3200 0 | 2400 800 |
19×3年:优先股股利 普通股股利 | 2400 2000 | 2400 2000 |
*其中补付19×1年、19×2年欠付的800元、2400元。 |
优先股股利的发放可分为两种形式:累积纪利、非累积红利。
当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规定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获利不多时,公司可在来年补发“积欠。的红利,这种优先股称为“累积优先股”。如果优先股股利没有发放,那么普通股持有人就不能分配红利。;有时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规定,公司只按当年经营状况发放股利,如果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红利,那么该年度之红利对优先股股东来说,就永远不可能再得到了,这种优先股称为“非累积优先股”。
发行优先股之股份公司,还对其发行的优先股定级,例如“一级优先股”,“二级优先股”,“A类优先股”,“B类优先股”等,这主要是与股利利率高低及红利发放之先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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