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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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价发行也称非招标发行,是指证券发行者与证券承销商就证券发行价格、手续费等权责事项充分商讨后再发行或推销的一种发行方式。这种方式是为考虑到多方面的利益,一旦各方的利益在商讨后的办法中得到兼顾,便可根据详细办法来执行发行或推销计划。
议价发行的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证券发行者选择一家证券承销机构,商议募集资金的条件、方式、期限等。
第二阶段:证券承销机构对证券发行单位的资信状况、技术状况、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营业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并对新发行证券的社会需要加以分析和预测。如果审查分析结果较为满意,证券承销商便可与发行单位签订发行意向书或达成试验性的合同。
第三阶段:证券承销商组织成立承销集团,在证券发行量大的情况下,一家承销机构不能负担和分散证券的责任和风险。因此,证券承销商在初签协议后,首要工作就是组织一个证券承销集团,集团内每一个成员都按照规定的数额或比例来购买,发起人即牵头的证券承销商通常占有最大的分配额,被称为承销主干事,其他为干事成员。
第四阶段:在证券公开发行、推销之前,证券承销机构要与证券发行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协议规定证券发行者交付证券票券的日期、金额、数量等;同时,规定证券承销机构购买的价格和交付款项的期限,通常在公开销售后的十天至二周内,必须支付证券发行者所购证券票券的全部价款。
第五阶段:承销团内部签订协议,规定证券推销的关系。承销团内要一起协商向公众出售的证券的价格,签署各自承销的数额,售价一旦确定,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升降。
第六阶段:证券正式发行后,为了扩大影响,保证证券发行的成功,还要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广告宣传,吸引投资者。
议价发行的优点有两个方面:
1、承销商与发行人直接商洽,可以更多地了解发行人的情况,容易了解和掌握发行人的真实情况,这对于承销商来说,可以减少承销的风险,因而易于接受。
2、对证券承销商而言,议价发行比招标发行更合理,证券的推销和利润把握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