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分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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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分工控制也称为职责分工控制、岗位分工控制,是指企业要尽可能细地将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职务,把不同的职务特别是不相容职务分配给不同的人或部门来执行,并通过组织机构设立或岗位设置相对稳定地固定下来,以便形成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机制。职务分工控制是现代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和其他控制形式存在的主要基础。
我国企业中普遍实行了钱、账、物的分管制度,这一制度来自于分工控制的要求。但是,仅仅停留在钱、账、物分管这一点上是远远不够的,现代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职务分工控制,要比钱、账、物分管制度广泛和深刻得多。[1]
职务分工控制的内容[1]
不相容职务的分工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某些经济业务进行授权批准的职务和该项经济业务执行的职务应分工。
2、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和审查稽核该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应分工。
3、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和该项经济业务的记录职务应分。
4、保管某项财产物资的职务和该项财产物资的记录职务应分工。
5、保管某项财产物资的职务和对于该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的职务应分工。
7、银行出纳的职务与编制银行调节表的职务应分工。
上述这些需要分工的职务都属于不相容的职务,这些职务的分工使有关人员相互进行制约,减少发生差错和舞弊的可能性。应该指出,对于不相容的职务应该进行分工,但企业中进行分工的职务并不都是不相容职务,在这种情况下的分工常常考虑业务工作量的均衡,并不是控制的要求。例如,现金收付保管的职务和材料收付保管的职务在企业中一般是分工的,但这两个职务并不是不相容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