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限法是指一种用折旧年限计算剩余寿命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1]
- 尚可使用年限=法定折旧年限-已服役年限(已使用年限)
一般来说,该方法是直接用国家规定的该类机器设备折旧的年限,扣除已使用年限,来确定未使用年限的一种方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运用此方法时应注意[1]:
第一,法定年限法一般用于评估目的是为了机器设备计提折旧时的情形。
第二,只有在法定年限基本上体现经济寿命,并经资产服役、退役的实际情况证明是基本符合实际时,才能应用。
- ↑ 1.0 1.1 唐建新.《资产评估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