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选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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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选择法原是从美国部队为考察军官的绩效设计的,后被引入企业界。主要着眼于尽量避免考评心理因素掺入所造成的偏差。
强制选择测评量表是许多组根据统计特性而分组集中的描述句列表。强制选择法要求定级者必须从一对陈述关于雇员级别情况的语句中选择出一个最具描述某一雇员特性的语句。即从成对的描述中找出与被考核员工行为最接近的描述。通常一对陈述要么都是积极肯定,要么都是消极否定的。比如:
有时定级者必须从四个选择项中作最优选择。制定表格时,人事专家经常把表格上的项目按预定分类,汇总每一种类下定级者做出的选择得出每一类的结果,了解雇员哪些方面做的好,哪些方面做得不够,有待改进。定级者大多时候是主管人员。
用强制选择法评估时,定级者对每个雇员必须像他对其他雇员一样做出选择,所以可以减少偏见。这种方法也便于管理,广泛适用于不同的工作,且容易标准化。但这种方法与具体工作联系不紧,限制了它改进雇员表现的作用。采用此方法,考评者不知道每一组描述句哪些会最终导致较高(或较低的)测评,所以无法对某个人的测评表示偏袒或贬低。雇员在一组中只选择一项,会感到有的方面被轻视。因为提供不了许多有益的反馈,定级者和被定级者都不太喜欢这种方法。
该法要求考核者从许多陈述中选择与被考核者的特征最相近的陈述。企业要想实用这种方法,必须在绩效考核方面花大力气、严格坚持科学性,并且不要求这种方法简单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