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可采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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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可采储量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采出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储量[1]。油田经济可采储量是反映储量利用程度,分析油田开发经济效果,研究调整挖潜措施的依据经济可采储量是编制油田开发规划、科学部署油气生产、进行综合调整的重要依据[2]。
经济可采储量评价的一般步骤[3]
(1) 确定区块的油藏类型、开发方式及目前所处的开发阶段。
(2) 预测产油量、开井数等开发指标和投资、成本等经济参数。区块的递减规律大致有3 种情况:在区块的生产过程中有明显的递减规律段,直接用Arps递减进行产量预测;由于有新井的投入,区块无明显的递减规律段,需要借鉴老井的递减规律取递减率;一些新投入开发仅几年的单元,由于产量处于上升阶段,类比相邻相似区块的递减规律。
(3) 计算经济可采储量、经济开采期等经济评价指标。
(4)对计算结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经济可采储量的计算方法[4]
先采用递减法计算油田递减阶段历年产量预测情况,而后根据现金流动情况,截取最大累计净现金流量,从而确定经济可采储量及经济采收率。
1.递减法
根据油田月产油量(万吨)随时间的变化曲线求出月产量递减率,然后利用该递减率预测后期产量递减规律,再根据经济界限产量确定出经济可采储量。如85年12月为利津油田产量开始递减点,计算经济可采储量时,该时间即为递减规律选择的时间起点。
2.运用现金流量法截取最大累计净现金流量时累采油
现金流量法是采用投入产出平衡的基础原理,根据油藏的地质评价、工程评价和地面评价所提供的油藏工程基础参数与经济参数,编制出该油田的现金流量表。计算该油藏在累计净现金值大于零,而年净现金流量等于零时的累积产油量。
(1)经济可采储量价值或剩余经济可采储量价值确定
式中:FNPN——财务净价值(万元)
CI——现金流入(万元)
C0——现金流出(万元)
ic——基准收益率
(2)经济可采储量或剩余经济可采储量确定
式中:Ne——经济可采储量(Yi吨)
Np——评价期前累积产油量(Yi吨)
Q(t)——第t年的年产油量(万吨)
n——经济开采期或剩余经济开采期
(3)经济采收率确定
指从油藏中采出的经济可采储量占动用地质储量的百分比
Re=Ne/N×100%
式中:Re——经济采收率(%)
N——油藏动用地质储量(万吨)
(4)经济开采年限确定
末开发油藏的经济开采年限是指在现金流量表中,在未回收流动资金的情况下,累计净现金流量达到最大值时的年份。对已开发的油藏来说,则是剩余经济开采年限加上已开发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