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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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口贸易经营管理[1]
出口贸易经营管理是指为维护国家正常贸易秩序和合理安排国内外市场,对我国大宗货物、特别重要的货物的出口,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指定的企业经营。具体表现为:实行指定经营管理的出口货物目录及指定的出口经营企业名单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公布;目录以外的货物出口,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企业按照企业的经营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自主经营。
出口贸易经营管理制度,是与进口贸易经营管理制度相对应的另一个贸易经营管理制度。其核心仍是针对特别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归属问题。
出口贸易经营管理规定[1]
1.国家实行指定经营管理的出口货物目录
(1)原油
(2)成品油
(3)茶叶
(4)煤炭
(5)棉花
(6)醋酸酐
(7)乙醚
(8)三氯甲烷
(9)重水
(10)偏二甲肼、高氯酸铵等12种产品
(11)中定剂等
(12)仲钨酸胺、钨酸
2.指定经营企业及出口货物
(1)原油、成品油: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
(2)茶叶:由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及地方茶叶(土畜)进出口总公司统一联合经营。
(3)煤炭:由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统一代理出口。
(4)棉花:由中纺棉花进出口总公司及现有棉花出口经营口岸公司(山东,新疆、河北、安徽、江苏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新疆农垦进出口公司、河南、湖北棉花进出口公司)统一联合经营。
(5)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三种国际管制的化学晶: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附各地分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及各地分公司经营。
(6)重水: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
(7)偏二甲肼、高氯酸铵等12种国防化工产品:由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公司经营。
(8)中定剂等国防化工产品:由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经营。
(9)仲钨酸胺、钨酸(对美国出口):由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
3.其他规定
(1)经指定统一经营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属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应按规定办理出口许可证手续。
(2)原油、成品油的出口,均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统一成交。其中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出口(还贷)原油,由中国联合石油公司代理,但出口成品油仍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代理。另外,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下属广东省茂名炼油厂、上海高桥炼油厂、浙江镇海炼油厂等生产企业,在外经贸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出口业务。
(3)对摩洛哥、利比亚、突尼斯、毛里塔尼亚、阿尔及利亚的绿茶出口,对利比亚、突尼斯的红茶出口,对日本、香港地区的乌龙茶出口以及政府间贸易由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组织统一对外成交,对其他国际市场的茶叶出口?由各地方茶叶(土畜产)进出口公司自行对外成交。
(4)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煤炭自营出口计划配额,自行对外成交。
(5)对日本、泰国、印度尼西亚、韩国、香港、台湾等主要棉花出口市场,由棉花成交中心组织各棉花出口经营公司统一对外,联合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