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会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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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会议法(Expert Meetin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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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会议法是指根据规定的原则选定一定数量的专家,按照一定的方式组织专家会议,发挥专家集体的智能结构效应,对预测对象未来的发展趋势及状况,作出判断的方法。
专家会议有助于专家们交换意见,通过互相启发,可以弥补个人意见的不足;通过内外信息的交流与反馈,产生“思维共振”,进而将产生的创造性思维活动集中于预测对象,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富有成效的创造性成果,为决策提供预测依据。但是,专家会议也有不足之处,如有时心理因素影响较大;易屈服于权威或大多数人意见;易受劝说性意见的影响;不愿意轻易改变自己已经发表过的意见,等等。
1、如果参加者相互认识,要从同一职位(职称或级别)的人员中选取,领导人员不应参加,否则可能对参加者造成某种压力;
2、如果参加者互不认识,可从不同职位(职称或级别)的人员中选取。这时,不论成员的职称或级别的高低,都应同等对待;
3、参加者的专业应力求与所论及的预测对象的问题一致。
运用专家会议法,必须确定专家会议的最佳人数和会议进行的时间。专家小组规模以10~15人为宜,会议时间一般以进行20—60分钟效果最佳。会议提出的设想由分析组进行系统化处理,以便在后继阶段对提出的所有设想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