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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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继承(Succeed to Registered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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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继承亦称商标权继承,是指商标注册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其注册商标的法律事实。
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注册商标继承应依法定程序办理,由继承人将依法继承的事实和证明报送商标局,经由商标局认可后,继承人即成为被继承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同时应办理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手续,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肥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继承的程序[1]
注册商标的继承程序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继承人继承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继承法》第3条第7项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财产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1.顺序)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2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包括商标专用权)。
第二个阶段,继承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将继承事实报告商标局并向商标局寄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N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要由继承人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由继承人直接办理(外国人只能委托国家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继承人应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继承人,并予以公告。
- ↑ 高言,黄富主编.商标法理解适用与案例评析[M].ISBN:7-80056-483-5/D922.294.5.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