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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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Paternity Le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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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
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餘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陪產假國家沒有統一規定,這個是各個省的規定。一般來說,相關勞動法規並無關於陪產假的明確規定,具體要看各地方、各企業的實際操作。有的地方或企業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以下列舉部分城市的規定供參考。
- 上海:陪產假是晚育護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陪產假實際上叫做晚育護理假。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註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沒有這個假期。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6年2月23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 深圳女職工滿23周歲依法登記結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包括生育雙胞胎和多胞胎)的初產婦,可延長產假3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第一胎雙胎的話,男方沒有護理假。
- 河北:晚婚晚育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 公民晚婚晚育,應當獲得獎勵。 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為晚育。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四十五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獎勵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 重慶:護理假15天,《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護理假十五日,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 廣東省:男方看護假10天《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 江蘇省:晚育護理假15天 ,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 )第四章規定: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七條: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 湖南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護理假15天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 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 河南:晚育護理假30天第二十七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 內蒙古:《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 陝西:晚育護理假10天 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 山西:晚育護理假15天第五章優待和獎勵 第四十二條符合晚婚規定的,享受婚假1個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符合晚育規定的,女方享受產假4個月,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產假期間採取長效節育措施的,享受產假6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 山東:晚育護理假7天 第三十條 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 遼寧: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護理假15天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 湖北:晚育護理假10天第三十一條 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並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婚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接受節育手術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憑節育手術證明,按有關規定給予假期,併發給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
- 安徽: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護理假10天第五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八條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為晚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 (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 四川:晚育護理假10天 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三條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 江西:晚育護理假15天第四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3月24日通過了《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變更後,刪除了有關“晚婚晚育,延長婚假”的規定,更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嫁外,增加假期7天”。這使得婚假的總體天數也沒有改變。北京市女職工生育後享受的假期,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並且,增加配偶陪產假;北京女職工生育後,其配偶可享受陪產假15天。對於再婚夫妻,規定婚前只有一個子女,婚後已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婚前有兩個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對於子女病殘生育,《決定》規定,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鑒定未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未正常勞動力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男方休“產假”是有很多好處的,有利於產婦和嬰兒的健康。女性休產假期間,身體虛弱,當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顧。而且產婦常常會有沉重的心理壓力,情緒容易波動,丈夫在身邊呵護,能夠使妻子和嬰兒得到更好的照料,也有助於消除產婦的緊張情緒,對於順利分娩、產後恢復,以及母乳喂養都有很大幫助。
有利於新生兒智力發育。新生兒雖然不會講話,視覺也不發達,但他們的感知覺靈敏,這時最易於接受父母的愛撫。父親的語言、氣息會給新生兒一種信息,對寶寶的感知覺發育和日後形成堅強的性格都有好處--據英國劍橋大學的一份研究表明,如果父親在嬰兒早期生活中的參與,會對孩子將來的身心發展產生積極影響,他們在社會交往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方面,會表現得更出色,這些都會在若幹年後表現出來。
有利於建立和諧的社會關係。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因而社會分工不同,但因此也產生了社會地位的差異。讓男性生孩子顯然不現實,讓男人休產假並不難。調查顯示,願意在家照顧新生兒並且實際在家伺候新生兒的比例,父親均超過母親。女人生孩子,男人帶孩子,打破了古老的社會分工,使男女平等成為了現實。
有利於就業平等。女性就業難是不爭的事實,甚至一度出現女人回歸家庭的論調。女性之所以就業難,相當程度是因為不少用人單位認為女性結婚以後要懷孕、休產假、哺乳孩子,不如用男性省事。如果今後男人也享有“產假”,無疑會消除就業中的歧視婦女現象,有利於營造男女平等的社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