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匯入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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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匯入匯款(Inward Remit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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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匯入匯款又簡稱匯入匯款。它是指代理行、海外聯行接受客戶委托,將款項匯入國內銀行並指示其將該筆款項解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是最方便快捷的出口結算
如在匯入行開有帳戶,銀行將匯入的款項直接記入帳戶;如果在匯入行沒有開立帳戶,銀行將以合理的方式辦理轉匯。
國外匯入匯款分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 電匯速度快;信匯費用省;票匯可以自帶,具有可轉讓性,比較方便靈活。
(1)信匯和電匯的核算。國外匯入行收到匯出行的匯款電報或信匯支付委托書正本時,應首先驗押或驗印,審核無誤後填制匯款通知書,在收要匯款頭寸後,通知收款人來行取款。
收到匯款頭寸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存放國外同業 外幣
貸:匯入匯款 外幣
如匯款頭寸尚未收到,但協議或合約規定可以提前解付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解匯款 外幣
貸:匯入匯款 外幣
待接到匯款頭寸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存放國外同業 外幣
貸:應解匯款 外幣
匯款解付時,通過外匯買賣科目辦理結匯。如以人民幣收入有關單位賬戶,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匯入匯款 外幣
貸:外匯買賣 外幣
借:外匯買賣 人民幣
貸:活期存款 人民幣
如收款人要求原幣存儲,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匯入匯款 外幣
貸:活期外匯存款或其他科目 外幣
(2)票匯的結算。辦理票匯業務時,匯入行收到匯款行寄來的以我行為付款行的票匯通知書時,經核對印鑒及各項內容無誤後,憑以轉入“匯入匯款”賬戶,待傳票人前來兌取。會計分錄如下:
借:存放國外同業 外幣
港澳及國外聯行往來 外幣
貸:匯入匯款 外幣
當持票人持已被書的匯票來行取款時,經核對出票行印鑒、付款金額、簽發日期及收款人背書等無誤後,才能辦理人民幣結匯或支付原幣。會計分錄同信匯、電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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