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控股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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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控股公司制”又称为“集团制银行”或“持股公司制银行”,是指由少数大企业或大财团设立控股公司,再通过控制和收购两家以上银行股票所组成的公司。
银行控股公司制的组织结构在美国最为流行,它是规避政府对设立分支机构进行管理的结果。目前这种组织形式已成为美国及其他一些发达国家最有吸引力的银行组织机构。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银行控股公司控制着8700家银行,掌握着美国银行业总资产的90%。
银行控股公司制有两种形式,即非银行性控股公司和银行性控股公司。
1、非银行持股公司
非银行性控股公司是通过企业集团控制某一银行的主要股份组织起来的,该种形式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银行股票的同时,还可以持有多家非银行企业的股票。
2、银行性控股公司
银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银行直接控制一个控股公司,并持有若干小银行的股份。
银行控股公司对银行的有效控制权为持有该银行25%以上的股票。具体分为:
1)单一银行控股公司:指仅拥有或控制一家商业银行的控股公司。
2)多元银行控股公司:指拥有或控制两家以上银行的控股公司。
银行控股公司在美国拥有66%的银行和近90%的存款。
银行性控股公司快速发展的原因:
1)这一组织形式是金融创新的结果,可使银行有效地摆脱州政府关于设立分支机构和经营范围的各种法律限制。
2)可以扩大经营范围,实现地区分散化、业务多样化,有利于加强风险和收益的管理。
3)银行控股公司的股票更畅销,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4)银行控股公司服务设施集中,可以节约费用开支。
银行性控股公司缺点是,易于形成垄断,不利于竞争。
目前,银行控股公司制已成为美国商业银行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银行控股公司制的优点是能够有效地扩大资本总量,增强银行实力,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弥补单一银行制的不足;缺点是容易引起金融权力过度集中,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经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