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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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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权期限[1]

  商标权的期限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世界各国几乎都对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规定了时间限制,但各国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长短不同,多数国家规定为10年,如日本、法国、瑞典、丹麦、比利时等国。各国商标有效期开始计算的时间也不同,如法国自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美国则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期限的确定原则[2]

  商标权的期限的确定遵守两个原则:一个原则是一次注册有效时间有限制。我国注册有效期限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另一个原则是续展次数无限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也是10年。可以连续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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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彭万林主编.民法学 第六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8.
  2. 张苏 董复荣.企业家实用法学.山西经济出版社,1992年0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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