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產品成本降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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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產品成本降低率是指可比產品成本降低額與可比產品按上年實際平均單位成本計算的本年累計總成本的百分比。即可比產品成本降低率是指同一產品的兩個不同時期成本相比的降低額,與前期成本水平相比的比率。
其計算公式為:
(1)可比產品成本計劃降低率=∑(某產品上年預計平均單位成本-計劃單位成本)*計劃產量/∑(上年預計平均單位成本*計劃產量)*100%
(2)可比產品成本實際降低率=∑(某產品上年預計平均單位成本-實際單位成本)*實際產量/∑(上年預計平均單位成本*實際產量)*100%
可比產品成本降低額與計劃降低額的差異,主要由以下三個因素的變動形成:
(1)單位成本變動。假定產品品種結構不變,可比產品單位成本越低,成本降低額越大;反之就越小。
(2)產品產量變動。假定產品單位成本不變,可比產品產量越多,成本降低額越大;反之就越小。
(3)產品結構變動。在生產多種可比產品的情況下,成本降低率較大的產品在全部可比產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越高,成本降低額越大;反之就越小。
優點
一是綜合性,它可以把各種可比產品成本的升降情況綜合地反映出來;
二是可比性,因為它是以可比產品為基礎計算的,不僅可以與計劃相比較, 檢查可比產品成本降低完成情況,而且可以與以前年度相比較,研究成本的降低速度和趨勢。
不足之處:
(1)可比產品與不可比產品界限不以劃清;
(2)它只反映可比產品成本,不能反映成本指標的全貌,無法評價企業全面的成本管理工作;
(3)由於只評價可比產品成本降低率,因此在可比產品與不可比產品之間分攤費用時,往往人為的使可比產品少負擔一些,這種情況嚴重的影響成本降低指標的準確性。
可比產品成本降低額是用以考核分析可比產品成本降低情況及其原因的主要指標。但是,可比產品與不可比產品的界限往往不易劃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