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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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1]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是指政府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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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概况[1]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发展的背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一批不列入国家各级财政拨款,完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社会力量主办,以从事公益性和社会服务事业为主的组织和单位应运而生。他们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的一种补充,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组织和单位就是早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国家没有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的登记监管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设置过滥、多头管理等问题。为此,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确保了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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