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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损益补偿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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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策损益补偿规律

  政策损益补偿规律是指在一项政策中收到损害的利益,应由其他的政策予以相应补偿,以保持社会利益关系的平衡。

政策损益补偿规律的优势

  在政策实践过程中往往找不到最佳的政策方案,而经常选择一些能够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这些政策一旦付诸实施,必然是在满足一部分人利益的同时,抑制一部分人的利益。在利益取向中,必将使多数人普遍受益,而获益最多的受损最大的必然是极少数人。

  在一项政策中受到损害要在其他政策中予以相应的补偿,这就要求在政策实践过程中坚持效率和公平的辩证统一。

政策损益补偿规律的实现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有其价值取向,都承载着某种利益。同一项公共政策的代价和获益很难集中于同一社会群体。而代价和获益的不对称性和不均衡性,构成了公共政策损益补偿规律的内在根据。公共政策在分配社会价值的时候,总要着眼于社会利益的均衡。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公共政策承载的利益是特定的。因此,一项公共政策向某些社会群体进行利益倾斜,就可能使另一些社会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引发社会利益关系的暂时失衡。为了恢复社会利益关系的平衡,其他公共政策就会适当补偿受损群体的利益,以实现社会协调有序的发展。应当指出,运用公共政策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损益补偿规律具有平衡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作用。给予代价群体相应的补偿政策,是保持社会利益平衡、维护社会关系稳定、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如果说单项公共政策可以有某种利益倾斜,那么从长远看,从整个公共政策体系的角度看,就必须对社会各种利益进行综合平衡。公共政策损益补偿规律,就是公共政策利益调控过程的本质联系和抽象概括。

  如果损益补偿规律的实现受阻,就会加剧社会利益矛盾。如果长时间无法清除实现的障碍,社会利益关系就会严重失衡,现存的社会利益格局,甚至现有的政治架构也将受到冲击和改变。

  损益补偿规律的实现机制是一种动态平衡机制。公共政策的主体可以加速或延缓损益补偿规律的实现过程,并决定其实现形式。公共政策主体是由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构成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是国家公共政策的权力主体。特定制度下的执政党,也发挥着国家公共政策权力主体的职能。制定公共政策并保证其有效实施是决策主体的主要职能。公共政策的执行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组织。它们承担着双重的职能,既负责贯彻执行决策主体制定的政策,也要把政策执行的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决策主体,实际上起着连接决策主体和政策客体的中介作用。

  利益相关者在损益补偿规律实现的过程中,也通过影响公共政策主体发挥促进或者阻碍的作用。利益相关者主要由功能群体和目标群体构成。功能群体是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产生影响的群体。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公众媒体、利益集团都会影响议程的建立、目标的选择、方案的设计。公众的诉求、媒体的报道、利益集团的话语,是某一社会问题进入政策制定系统和建立政策议程的重用渠道:政策目标的选择是整合各种诉求、报道、话语所反映的利益要求的结果:政策方案的设计又要以这些诉求、报道、话语作为重要依据。目标群体是公共政策的直接作用对象。也可以称为政策客体。获益群体和代价群体是目标群体中的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获益群体追逐自身利益,有可能成为实现损益补偿规律的逆向力量。代价群体在一项公共政策中受到利益侵害,也要通过自身的利益诉求,强烈地要求予以相应的补偿,因而成为损益补偿规律的带有根本性的实现动力。播及群体作为利益相关者,由于受到公共政策效力扩散的影响,也会关注损益补偿的过程,并施加一定的影响。

  损益补偿规律就是在上述各种因素的矛盾运动中实现的。损益补偿规律实现过程中展现出来的动态平衡机制,也是在以上相关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代价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为动态平衡机制的运行提供了内在动力。通过利益表达机制,代价群体把自己受损害的利益转化为代偿诉求,并选择一定的渠道向公共政策主体进行表达。表达的指向可以是决策主体,也可以是执行主体。直接向决策主体表达,更有利于决策主体准确地理解利益诉求。如果向执行主体表达,可能出现三种情况,那就是对代偿诉求的准确传递、放大传递、缩小传递。如果出现后两种情况,就需要启动矫正机制,实现动态平衡。决策主体、获益群体、代价群体、功能群体和播及群体,都可能成为启动矫正机制的发动者。公共政策主体通过回应机制及时地回应代价群体的代偿诉求,建立代偿政策议程,启动补偿程序;通过整合机制整合代价群体付出的代价,以确定代价群体利益受损的减益值。准确地、合理地确定减益值,必须综合分析直接代价和间接代价、现实代价和长远代价、显现代价和潜在代价,不能仅仅依据直接的、现实的和显现的代价,忽视间接的、长远的和潜在的代价。否则,带来的结果只能是代价和代偿的不对等。减益值确定之后,通过协调机制明确代偿的增益值,并通过统筹机制确定代偿的方式。在实现代偿的过程中,执行主体对实现代偿的速度和程度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旦出现代偿偏差,就会通过代价群体的追加诉求、功能群体的监督作用和决策主体的跟踪问效,予以纠偏。损益补偿规律就是在一系列机制的作用下,在失衡与平衡的交替中,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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