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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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管理是指为适应企业外部环境变化、企业内部治理的需要,企业内部以总法律顾问为主导,以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法律顾问组成的法务部门为主体,主要以公司治理、人员管理、法律风险管理为职责,通过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控体系,对企业内外部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
对企业法务管理演进路径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对企业法务管理的正确认识,而且为管理实践提供支持与指导。企业法务管理的演进路径主要指企业法务管理发展的历程与方式。由于企业法务管理主要以法律顾问(或称法务)和法务部门为主体,企业法律顾问从属于法务部门或者与其有着一定联系,所以从法务部门的角度来阐述企业法务管理的演进路径。
法务管理发展背景和原因是其发展的动力,在组织架构的位置是其企业地位与发展程度的反映,而业务领域、与高层的关系不仅反映其发展的过程,也是其发展阶段的体现。根据其发展的背景或原因、法务部门在企业组织架构的位置、业务领域、以及与高层关系对企业法务管理的发展历程进行阐述。其中法务部门在企业组织架构的位置可以通过法务人员的职位等级、参与管理机构(如董事会)程度、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进行衡量。业务领域指法务部门主要的职责范围,主要分为公司治理、人员管理、法律风险管理三个方面。其与高层的关系主要可以通过法务人员与高层接触的频率以及对高层决策的影响程度进行衡量。根据中国市场经济的特色,对中国法务管理发展历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进行阐释。
(一)萌芽阶段
1955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进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代,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企业开始建立“法律室”,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国开始兴起(余兰峰,2003)。为帮助企业走上规范经营的道路,国务院法制办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这是国营企业法制机构建设最早的文件依据,也是中国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出现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于1959年司法部被撤销,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也因此中断。虽然当时法律部已独立地出现在国营企业的组织架构上,但由于当时企业管理并未规范化,对法律部职能并没有清楚界定,所以法务部未以职能部门的角色出现在企业组织架构中。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下发的报告内容看出,法律部的业务领域主要是协助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高层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助手,而不是为高层制定决策提供建议,更不会参与企业决策。
(二)恢复阶段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善,中国法制建设重新登上政治舞台。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需要专门的机构及时了解国家新政策。由于经济市场不规范,企业法律事务不断增多,为了节约成本、减少损失,急需法律风险管理队伍。因此国有企业重新掀起设立法律部的浪潮。在此阶段,企业法律部重新受到重视,法律部不仅以独立的部门机构出现在企业组织结构中,而且地位有所提升,与其他部门联系密切并对其他部门的业务有一定影响。法律部主要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合作,协助其他部门开展业务,对职能部门的决策有一定影响,但与高层联系不是很多,对高层战略决策的制定影响也较小。
(三)发展阶段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中期,随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颁布,中国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规范,并且实行法律顾问资格考试(韩国俊,2010)。在此阶段,中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在国家政策优惠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和业务领域的扩大,多元化经营开始盛行,使企业的法律风险大量增加,而且更加复杂,对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的需求越来越大。此阶段法务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己属规定性角色范畴,企业法律顾问已明确意识到自己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法务部日益成为企业的管理部门之一。法务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除了合作关系,还要对其他部门进行监督、审查和培训。其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展,但仍未参与公司治理和战略决策的制定。法务部门为企业高层提供法律咨询,但并未主动向高层提供法律建议,所以与高层的关系并不紧密。
(四)深入阶段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企业法务部门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对企业高层决策的作用日益重要。1997年,一项全国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诞生,标志着中国法律顾问制度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2002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要积极开展公司律师的试点,标志着中国公司律师制度的出现,从而形成了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的双轨制度(沈中军,2009),这既是中国法务管理走向深入的标志,也是适应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色之处。
在此阶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也变得更加复杂,行业整合、企业并购、跨国经营使得企业的法律风险日趋复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成为企业开展经营管理的必然要求,对法务管理的需求急剧上升。随着业务“走出去”,法务管理的全球化趋势也深深影响了中国,为中国法务管理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和指导,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国也开始盛行起来。中国法务管理制度发展至今,基本具备了国外法务管理的要素。法务部门在大型央企和民企成为重要职能部门,并形成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主导的业务体系,其业务范围也突破了传统法律风险管理的领域,覆盖了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的内容。企业总法律顾问成为企业高层管理者之一,是企业战略决策的建言者和参与者,法务部门不仅为高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建议,还承担了对高层进行法律培训的责任,与高层关系紧密。
其一,企业法务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得到关注。从企业法务管理发展的历程来看,企业法务管理对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主要取决于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内部治理的需要。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的背景下,日趋复杂的全球经济环境使企业法务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监督弱化等内部控制问题也使企业对法务管理的需求日益增加。企业法务管理不仅得到企业的重视,也得到政府及学界的高度关注,这会进一步推动企业法务管理的发展。
其二,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企业法律顾问的素质直接影响法务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是法务部门提升其地位的重要途径,只有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企业法律顾问才能充分满足企业对法务管理的需要。作为复合型人才,企业法律顾问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懂管理。另外由于全球化的趋势,企业法律顾问还需具有较高的涉外工作能力。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不仅可以有效支持企业的运营管理,帮助企业预防法律风险,还可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资源。
其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地位日益上升,成为董事会的重要成员之一。总法律顾问是企业法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其在企业组织中的位置直接影响企业法务的地位和功能。随着法务部门在企业地位的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的影响力也逐渐上升。主要表现为直接向公司CEO汇报工作、管理职责增加、成为企业的4R官(首席规则官、首席责任官、首席权利官、首席风险官)。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法务部门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力,还有利于法律风险在决策过程中的防控,减少企业法律风险,并为企业创造战略价值。
- 黄胜忠,余凤.企业法务管理的内涵、发展历程及趋势展望(A).商业时代.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