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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莉諾·奧斯特羅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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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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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1933-2012)——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首位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女性

目錄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簡介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中文名為歐玲,埃莉諾·奧斯特羅姆1933年出生於美國,2012年6月12日,因胰腺癌去世,享壽78歲。印第安納大學政治理論和政策分析中心主任之一、政治學教授。美國著名政治學家、政治經濟學家、行政學家和政策分析學家,美國公共選擇學派的創始人之一。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獲頒2009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以表彰“她對經濟治理的分析,尤其是對普通人經濟治理活動的研究”。

  奧斯特羅姆(Elinor·Ostrom)教授,1965年獲得美國加州大學洛杉機分校政治學博士學位。1966年開始在印第安納大學做助教,1974年評為教授,1980-1984年任系主任。從1973年開始,她同時擔任政治理論和政策分析研討會的合作主任;1984年起又兼任公共與環境事務學院教授。同時還是美國亞里桑那州立大學制度多樣性研究中心的創建者。

  奧斯特羅姆教授,1991年當選為美國藝術與科學院院士。2001年又當選為美國國家科學院的院士。她是美國政治學協會的前任主席,也曾擔任過公共選擇學會、中西部政治學協會和公有產權研究協會的主席。她還是美國哲學學會和政治學和生命科學協會的成員。她曾經服務於許多顧問委員,包括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警察長官國際協會、法律實施協助管理局、美國行政科學院、刑事司法準則與目標國家顧問委員會、國家州長協會和校際政治與社會研究方法聯合會。

  她曾任或現任眾多雜誌的編委,包括《美國政治學評論》、《美國政治學雜誌》、《理論政治學雜誌》、《制度經濟學雜誌》、《社會科學季刊》等。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獲獎感言

  在問到她對此獎項的重大意義的看法時,她說:“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女性在科研方面的能力得到承認。我很幸運成為第一個,而且我不會是最後一個。”

  她在新聞發佈會上談到如何使用所獲獎金時說:“以前我的獎金都是和印第安納大學基金會合作共同使用的。這次我的方向是投資在我的研究室,把錢花在我的學生和優秀的同事們身上。”

  關於她12月10日領獎典禮上的講話內容,她說:“我還沒有來得及考慮,但是我想主要的內容將會是關於我目前的關於協同工作的主題,當每個人找到合作的方法,就可以建立尊重並解決問題。”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研究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在政治學、政治經濟學、行政學、公共政策、發展研究等諸多領域享受很高的學術聲譽,其手創的政治理論與政策分析研究所已經被公認為美國公共選擇的三大學派之一。

諾貝爾經濟學獎
诺贝尔经济学奖(The Nobel Economics Prize)
歷屆獲得者
1969拉格納·弗里希
(Ragnar Frisch)
簡·丁伯根
(Jan Tinbergen)
1970保羅·薩繆爾森
(Paul A. Samuelson)
1971西蒙·庫茲涅茨
(Simon Kuznets)
1972約翰·希克斯
(John R. Hicks)
肯尼斯·約瑟夫·阿羅
(Kenneth J. Arrow)
1973華西里·列昂惕夫
(Wassily Leontief)
1974弗里德里克·哈耶克
(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
綱納·繆達爾
(Gunnar Myrdal)
1975列奧尼德·康托羅維奇
(Leonid Vitaliyevich Kantorovich)
佳林·庫普曼斯
(Tjalling C. Koopmans)
1976米爾頓·弗里德曼
(Milton Friedman)
1977戈特哈德·貝蒂·俄林
(Bertil Ohlin)
詹姆斯·愛德華·米德
(James E. Meade)
1978赫伯特·西蒙
(Herbert A. Simon)
1979威廉·阿瑟·劉易斯
(Sir Arthur Lewis)
西奧多·舒爾茨
(Theodore W. Schultz)
1980勞倫斯·羅·克萊因
(Lawrence R. Klein)
1981詹姆斯·托賓
(James Tobin)
1982喬治·斯蒂格勒
(George J. Stigler)
1983羅拉爾·德布魯
(Gerard Debreu)
1984理查德·約翰·斯通
(Richard Stone)
1985弗蘭科·莫迪利安尼
(Franco Modigliani)
1986詹姆斯·麥基爾·布坎南
(James M. Buchanan Jr.)
1987羅伯特·索洛
(Robert M. Solow)
1988莫裡斯·阿萊斯
(Maurice Allais)
1989特裡夫·哈維默
(Trygve Haavelmo)
1990默頓·米勒
(Merton H. Miller)
哈里·馬科維茨
(Harry M. Markowitz)
威廉·夏普
(William F. Sharpe)
1991羅納德·科斯
(Ronald H. Coase)
1992加里·貝克爾
(Gary S. Becker)
1993道格拉斯·諾斯
(Douglass C. North)
羅伯特·福格爾
(Robert W. Fogel)
1994約翰·福布斯·納什
(John F. Nash Jr.)
約翰·海薩尼
(John C. Harsanyi)
萊因哈德·澤爾騰
(Reinhard Selten)
1995小羅伯特·盧卡斯
(Robert E. Lucas Jr.)
1996詹姆斯·莫裡斯
(James A. Mirrlees)
威廉·維克瑞
(William Vickrey)
1997羅伯特·默頓
(Robert C. Merton)
邁倫·斯科爾斯
(Myron S. Scholes)
1998阿馬蒂亞·森
(Amartya Sen )
1999羅伯特·蒙代爾
(Robert A. Mundell)
2000詹姆斯·赫克曼
(James J. Heckman)
丹尼爾·麥克法登
(Daniel L. McFadden)
2001喬治·阿克爾洛夫
(George A. Akerlof )
邁克爾·斯賓塞
(A. Michael Spence )
約瑟夫·斯蒂格利茨
(Joseph E. Stiglitz)
2002丹尼爾·卡納曼
(Daniel Kahneman)
弗農·史密斯
(Vernon L. Smith)
2003克萊夫·格蘭傑
(Clive W.J. Granger)
羅伯特·恩格爾
(Robert F. Engle III)
2004芬恩·基德蘭德
(Finn E. Kydland)
愛德華·普雷斯科特
(Edward C. Prescott)
2005托馬斯·克羅姆比·謝林
(Thomas Crombie Schelling)
羅伯特·約翰·奧曼
(Robert John Aumann)
2006埃德蒙德·菲爾普斯
(Edmund Phelps)
2007埃里克·馬斯金
(Eric S. Maskin)
羅傑·邁爾森
(Roger B. Myerson)
里奧尼德·赫維茨
(Leonid Hurwicz)
2008保羅·克魯格曼
(Paul R. Krugman)
2009埃莉諾·奧斯特羅姆
(Elinor Ostrom)
奧利弗·威廉姆森
(Oliver E. Williamson)
2010彼得·戴蒙德
(Peter A. Diamond)
戴爾·莫特森
(Dale T. Mortensen)
克裡斯托弗·皮薩里德斯
(Christopher A. Pissari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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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的研究特色是在富有系統性理論的基礎上進行深入廣泛的實證研究,主要集中在運用公共選擇與制度分析理論和方法,分析公共事務,尤其是警察服務、公共池塘資源的自主治理問題,她對於公共選擇與制度分析的理論和方法的發展,對於公共政策研究和新政治經濟的研究,作出了舉世矚目的傑出貢獻。

  (1)奧斯特魯姆的學術地位。如果要溯源從組織管理角度研究環境與發展的思想精英的話,那麼從破壞性的角度提出問題的當然是哈丁。他質疑了市場機制和企業組織在公共事務(公共物品公共服務)問題上的失靈,對亞當斯密的私人利益最大化可以導致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命題提出了挑戰,但是他仍然期望從政府機制和國家組織中尋找解決問題的答案。因此,真正對公共事務從建設性角度提出新的集體行動和自主組織的創新方案的人是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在公共管理可持續發展方面,正是奧斯特羅姆的研究衝破了公共事務只能由政府管理的唯一性教條,衝破了政府既是公共事務的安排者又是提供者的傳統教條,提出了公共事務管理可以有多種組織和多種機制(多中心主義)的新看法。這就是所謂公共管理的印第安納學派或制度分析學派。

  (2)奧斯特羅姆的研究思路。奧斯特羅姆的思想是在1990年的《治理公共事務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中系統地表述的。基本思路包括三個方面。首先,她指出傳統的分析公共事務的理論模型主要有三個,即哈丁的公地悲劇(1968)、Dawes 等人的囚徒困境(1973,1975)以及奧爾森的集體行動邏輯(1965),但是他們提出的解決方案不是市場的就是政府的,而且得出的結論往往是悲觀的;然後,她指出當前解決公共事務問題的或者以政府途徑(利維坦)為唯一或者以市場途徑為唯一的途徑是有問題的,她懷疑僅僅在這樣兩種途徑中尋找解決方法的思路的合理性;最後,她從理論與案例的結合上提出了通過自治組織管理公共物品的新途徑,但同時她也不認為這是唯一的途徑,因為不同的事物都可以有一種以上的管理機制,關鍵是取決於管理的效果、效益和公平。

  (3)奧斯特羅姆的研究對象。在哈丁那裡,公共物品的概念在外延上是除了私人物品之外的所有公共物品,即包括純粹的公益物品、收費物品以及公共池塘物品。奧斯特羅姆的書名也是在寬泛的公共事務意義上進行研究的。但是她的案例研究卻集中在公共池塘物品(Common pool resource)上,這類物品具有競爭性但是非排他性的特點。因此,現在需要提出的問題是,奧斯特羅姆提出的集體行動機制僅僅是適用於公共池塘物品呢還是像巴恩斯提出的那樣適用於所有的公共事務。如果是前者,那麼政府的責任就是專門管理純粹的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如果是後者,那麼政府的責任是起平衡私人組織和公益組織的作用。但是,到目前為止,這方面顯然還缺少深刻的理論研究和翔實的實證研究。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著作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一生著作豐富,其中重要的有:

  • 《社群組織與警察服務的提供》
  • 《誠實服務的提供:變革的結果》
  • 《美國大城市地區的警察服務》
  • 《大城市地區警察之道》
  • 《警察績效的基本問題》
  • 《政治研究的方法》
  • 《美國的地方政府》
  •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體行動制度的演進》
  • 《自主治理灌溉系統的行業制度》
  • 《制度激勵與可持續發展:基礎設施政策透視》
  • 《規則、博弈與公共池塘資源》
  • 《地方公共事物與全球相互依賴:兩個領域的差異與合作》等十餘本著作。

  重要的學術論文100餘篇。其重要著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體行動制度的演進》已被譯成德文、義大利文、西班牙文、希臘文、中文等多種文字。此書中譯本由上海三聯出版社2000年出版,是制度經濟學公共政策研究領域里的重要著作。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榮譽

  1991年她入選為美國人文與科學學院院士,1996年獲得美國政策研究組織頒發的傑出婦女獎,尤其難得的是,她作為政治學家、行政學家和政策分析學家,於1997年獲得了具有世界聲譽的弗蘭克•E•塞德曼(Frank E. Seidman)政治經濟學大獎,曾在2005年被美國政治學協會授予詹姆士·麥迪遜獎金,2005年還獲美國生態學會頒發的可持續科學獎金,2006年得到美國密歇根大學的對人類有傑出貢獻的榮譽博士。2009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

  奧斯特羅姆在《公共服務的制度建構》、《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等著作中通過實證方法的研究和隱含的博弈結構的分析,從三個方面闡述了自主治理理論的核心內容。

  (一)影響理性個人策略選擇的四個內部變數

  產生傳統的集體選擇困境的模型假設主要有兩個,一是個體之間溝通困難或者無溝通,二是個人無改變規則的能力。而自主治理理論的中心內容是研究 “一群相互依賴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組織起來,進行自主治理,從而能夠在所有人都面對搭便車、規避責任或其他機會主義行為形態的情況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埃莉諾·奧斯特羅姆,2000)。奧斯特羅姆教授在討論這一問題的時候將複雜不確定環境下影響個人策略選擇的內部變數確定為四個,即預期收益、預期成本、內在規範和貼現率

  人們選擇的策略會共同在外部世界產生結果,並影響未來對行動收益和成本的預期。個人所具有的內在規範的類型受處於特定環境中其他人的共有規範的影響。如果這一規範成為與他人共用的規範,那麼採取被其他人認為是錯誤的行動所要受到的社會非議便會對他形成制約。貼現率受到個人所處的自然和經濟保障程度的影響,“那些對過了當年是否還有足夠的食物抱有懷疑的占用者,在對生存可能性的增長進行權衡時,會給予未來收益很高的貼現率。同樣,如果無論當地占用者採取什麼行動、公共池塘資源都會被其他人的行動所毀壞,那麼即使那些多年來一直對自己獲取公共池塘資源的量加以限制的人,也會開始給予未來收益很高的貼現率”(埃莉諾·奧斯特羅姆,2000)。

  (二)制度供給、可信承諾和相互監督

  對於制度供給問題,奧斯特羅姆認為要評價一套制度的總收益,需要確定9個環境變數:占用者人數;公共資源規模;資源單位在時空上的衝突性;公共資源的現有條件;資源單位的市場條件;衝突的數量和類型;這些變數資料的可獲得性;所使用的現行規則;所提出的規則。奧斯特羅姆認為,要瞭解一套規則制度所可能產生的收益,是非常複雜的,取決於當前制度安排所形成的並對人們公開的信息的類型以及替代方案所提出的制度規則。

  對於自主治理中面臨的可信承諾問題,奧斯特羅姆認為,複雜的和不確定的環境下的個人通常會採取權變策略,即根據全部現實條件靈活變化的行動方案。“我會遵守承諾,只要大多數人也都這麼做”是權變策略的基本寫照。在一個自治組織的初始階段,在大多數人同意遵循所提出的規則的情況下,一個人對他 (她)的未來預期收益流量作了計算後,可能會同意遵守這套規則。但是在以後,當違反這條或那條規則所得到的利益高於遵守規則所得到的利益時,他也有可能違反規則,除非這種行為被人覺察並受到製裁。因此,遵守規則的權變承諾只有存在監督的情況下才是可信的,作為一個自治組織的群體,必須有適當的監督和製裁, 他們必須在沒有外部強制的情況下激勵自己(或他們的代理人)去監督人們的活動、實施製裁,以保持對規則的遵守。

  相互監督問題。奧斯特羅姆認為基於對自主治理成功案例的研究表明,許多自治組織自主設計的治理規則本身既增強了組織成員進行相互監督的積極性,又使監督成本變得很低。“監督一組規則實施情況的成本和收益,並不獨立於所採用的這組特定的規則本身”(埃莉諾·奧斯特羅姆,2000)。監督成了人們實施規則,進行自主治理的副產品,因為不必付出太多其他額外成本。所有這些,都使自主組織內部的相互監督得到加強,而相互監督的加強又增加了人們採取權變承諾的可能,提高了人們對規則承諾的可信度,兩者相互補充,相互加強。


  (三)自主治理的具體原則

  通過分析分佈在世界各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場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資源,以及西班牙和菲律賓群島的灌溉系統的組織情況等等,奧斯特羅姆總結和界定了其中8項原則。(1)清晰界定邊界。有權從公共池塘資源中提取一定資源單位的個人或家庭也必須予以明確規定。(2)規定占用的時間、地點、技術或(和)資源單位數量的規則,要與當地條件及所需勞動、物資或(和)資金的供應規則保持一致。(3)集體選擇的安排。絕大多數受操作規則影響的個人應該能夠參與對操作規則的修改。(4)監督。積極檢查公共池塘資源狀況和占用者行為的監督者,或是對占用者負責的人,或是占用者本人。(5)分級製裁。違反操作規則的占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他占用者、有關官員或他們兩者的分級的製裁,製裁的程度取決於違規的內容和嚴重性。(6)衝突解決機制。占用者和他們的官員能迅速通過低成本的地方公共論壇,來解決他們之間的衝突。(7)對組織權的最低限度的認可。占用者設計自己制度的權利不受外部政府權威的挑戰。(8)分權制企業。在一個多層次的分權制企業中,對占用、供應、監督、強制執行、衝突解決和治理活動加以組織。

奧斯特羅姆夫婦的多中心理論

  在全球化治道變革與學科交融的風雲聚會中,多中心理論無疑是這個盛會上一顆閃著奪目光彩的明珠。多中心理論為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政治理論與政策分析研究所的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與文森特·奧斯特羅姆(vincent ostrom)夫婦共同創立。在二戰以後逐漸發展起來的,並被統一標簽為新政治經濟學的諸多公共選擇與制度分析的流派之中,這一理論以嚴謹的理論關懷、實踐關懷精神展示了其頗具現實解釋力的理論風采,以嚴密的制度分析、理性選擇的邏輯論證展示了其制度理性選擇學派的獨到魅力。然而,與跨學科的交融與匯聚相伴隨的卻是諾伯特·埃利亞斯(norbert elias)指稱的“封閉人”思考傾向以及學科“我群印象”的凸顯,這一趨勢也不可避免地波及多中心理論的影響走向。雖然多中心理論的學術背景是政治學、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領域的,且在這些領域有著甚為廣泛的影響,但這一理論的基本出發點是跨學科的,其理論的內涵、實質與影響就遠遠超出其學術背景所及的領域,如在經濟學領域,其影響就甚為驚人,這一理論的開創者之一埃莉諾·奧斯特羅姆不僅獲得了美國塞德曼政治經濟學獎,而且還被認為是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強有力競爭者。應該說,多中心理論汲取了幾乎遍及所有社會科學,甚至包括一些自然科學領域的智慧,與此同時,它也為眾多社會科學的發展提供了獨特的理論視野。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制度理性選擇框架[2]

  一、理論基礎

  一直以來,制度分析在公共政策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是透視公共政策的一個重要視角。制度分析模型認為,公共政策與政治系統密切相關。公共政策的產出、執行和實施都必須依靠政府機構來進行。制度分析模型又分為傳統制度主義模型和新制度主義模型。傳統制度主義關註的是制度的結構和功能,並未涉及制度和公共政策之間的關係問題。新制度主義則對兩者的關係進行了探討,把制度當作變數,研究制度變化對公共政策的不同影響。陳慶雲認為,在這方面,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為代表的制度學派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她分別探討了集權的制度、分權的制度及多中心的制度對於可持續發展及自然資源的管理諸方面的不同績效和影響,結合理性分析的方法,為公共政策的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保羅·A·薩巴蒂爾在其所編的《政策過程理論》一書中就提到“制度性的理性選擇是本書所列的各種框架中發展最為完善的一種方法,被證明在美國甚或是德國都能運用。”

  二、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制度理性選擇框架解析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在《制度性理陛選擇:對制度分析和發展框架的評估》一文中,較為全面地描述了其最新的制度理性選擇框架。它是一組分析框架,而不是單一的框架,他們聚焦於制度規則如何改變受物質自利推動的特別理性的個人行為。埃莉諾·奧斯特羅姆試圖把制度理性選擇框架打造成“能夠研究一切制度的總括性的方法論”。“致力於發展以經驗基礎的理論,橫跨經濟學和政治學及其他社會科學,進行比較制度分析”。由於制度本身的多樣性和重疊性,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提出的制度理性選擇框架也是個重疊性的框架(見圖1),它應能在所有制度具有共同邏輯的基礎上確認出各自的結構變數。“制度分析和發展框架的一部分是確認行動舞臺、相互作用形成的模式和結果,並對該結果進行評估”(見圖1右半部分)。“分析問題的第一步是確認一個概念單位,即所謂的行動舞臺”。行動舞臺(action arena)指的是一個社會空間,在此空間內的個體之間或因需要而相互作用,或因利益矛盾而相互鬥爭。在淺層次上所做的分析是在確認行動舞臺的初始結構關於個體可能行為的規則,而制度分析則可採取兩個更深層次的步驟。第一個步驟是更深入地挖掘和探究影響行動舞臺的結構的因素。這些因素包括三組變數:1)參與者用的規範他們關係的規則;2)對這些舞臺起作用的世界的狀態結構;3)任一特定的舞臺所處的更普遍的共同體結構第二個步驟則是跳出一個行動舞臺的局限,考察不同的行動舞臺之間相結合的結構問題。

  1、行動情境。

  行動舞臺由行動情境和有關的行動者兩組變數構成。所謂行動情境,是指直接影響作為研究對象的行為過程的結構。它能夠分析一種制度對人的行為及其結果的影響,是能夠區別並限定作為研究對象制度同其他制度的不同特點。行動情境由七組變數構成:(1)參與者集合;(2)參與者擔任的具體職務;(3)容許的行為集合及其產生的關聯;(4)與個體性行動相關聯的潛在產出;(5)每個參與者對決策的控制層次;(6)參與者可得到的關於行動情境結構的信息;(7)成本和收益——它們是行動和結果的激勵因數和阻礙因數。這些變數在一個既定的行動舞臺範圍內能對個體行為及其結果產生多大的影響,取決於行動者對這些變數的

  2、行動者

  所謂行動者,指的是處於行動情境中的獨立個體或共同行為體。分析者通過對行動者的信息的獲得能力、信息量的多少、成本一利益合算及體制等的假設,建立一個行動者模型,並由此得出關於行動者可能的行為及產生的結果的預測。埃莉諾·奧斯特羅姆認為,“在制度分析中建構最好的有關個體的正式模型是從新古典經濟學和博弈淪發展而來的‘經濟人’模型”。因為它“包含著諸如無限計算能力和凈收益完全最大化等極端的假設。”也正由於這種極端的假設而使它飽受爭議。不過,埃莉諾·奧斯特羅姆也同意在分析這種行為比較簡單或行動者能掌握相關變數的完全信息時,使用這些假設是一種有效的制度分析方法。然而,當作為實際的行動狀況是不確定的和複雜的,行動者無法獲取完全信息時,可選擇有限理性的假設來取代上述極端化的假沒。

  3、行動舞臺內的結果預測

  在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行動舞臺中,分析者的核心任務就是選擇適合於對行動者行為分析與結果預測的行動者模型。根據對行動者情境的結構不同和行動者能力的不同假設,可以得出兩者不同的結果預測。一種情形是行動者具有完全的信息,並且要求行為簡單而又受嚴格約束,這樣便能對行動者具體行為做出準確的預測。然而這種過於簡單化的情形在現實社會中並不常見,更多的舞臺並不產生明確的結果。因此,第二種可能的結果是參與者採取更靈活寬泛的策略,而分析者不能在此情境中得出有力的推論。

  4、評估結果

  制度分析不僅能對結果進行預測,而且還能對在不同制度選擇可能達到的和正在達到的結果進行預測。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提出了一組評估標準:(1)經濟效率。(2)融資均衡。(3)再分配公平。(4)問責制。(5)與普遍的道德的一致。(6)適應性。如前所述,制度分析者的興趣並不僅僅在於關註個別行動舞臺,而在於深入挖掘和探究影響舞臺結構的因素。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提出了三個因素,即應用規則、自然和物質的條件以及共同體的屬性。

  (1)應用規則。規則是參與者制定的關於能做或不能做某事的強制性協定。所有規則都是為了維持良好的秩序和實現可預期的結果。規則又分為正式的規則和實際應用的規則。既然規則是用於指導參與者的具體行為的,參與者自然會關心規則的起源問題。不同層級的規則有不同的來源。一個國家會制定法律和規定,一個家庭也同樣會有自己的規則。規則的表達需要藉助人類的語言形式。然而語言的“缺乏明確性、容易誤解和變化”使規則制定者對簡化的現象往往有不同的表達,這也導致規則的不穩定性和多樣性。對於制度分析而言,哪些規則是重要的呢?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在她的制度理性選擇框架中依據規則對行動情境要素的影響對其進行分類。據她考察,有七種運作規則能影響一情境的結構,分別是:進入和退出規則、職位規則、權威規則、範圍規則、聚合規則、信息規則、償付規則。

  (2)世界狀態的屬性:自然和物質的條件。雖然行動情境的所有要素受規則的影響,但還是有一些變數同時受到自然和物質世界屬性的影響。與規則不同,自然和物質的世界屬性主要影響可能的行為方案和結果,以及兩者間的聯繫等。因此,同樣的一組規則可以產生截然不同的行動情境。在不同條件下,規則和世界狀態的屬性對於構建行動情境所起的作用差別甚大。埃莉諾·奧斯特羅姆以“投票”為例,投票行為的界定和約束取決於規則,而投票的方式則幾乎完全受世界狀態的屬性左右。在制度分析領域中,有幾種屬性經常被用來描述公共物品的享用和公共資源的使用兩者間的博弈關係。它們是:(1)排他性和搭便車問題。(2)資源流動的衰減性。(3)其他的屬性。

  (3)共同體的屬性。影響舞臺結構的第三組變數是共同體的屬性,其主要內容包括“在共同體中普遍接受的行為規範、在構成共同體的人們取向上的認同程度、成員之間進行資源分配情況、在認識結構上的類似程度等”。這些變數的內容常常用文化概念予以表達。埃莉諾·奧斯特羅姆認為,制度分析中必須考慮共同體的屬性。

  上面考察的是影響個體行動舞臺的因素,在這裡不能忽視制度分析的一個重要的新發展,即相關聯舞臺的分析。即使一個行動舞臺內的關係可能已經足夠複雜,現實中也還是多個相聯接的舞臺的情形占絕大多數。任一分析層面上存在多重和嵌套的行動舞臺。在多層分析之間也有舞臺重疊現象。一個層次的所有規則嵌套於另一層次的一組規則中,前者的改變方式受後者的限制。在任一層次上的可能行為取決於該層和更高層規則的限定。埃莉諾·奧斯特羅姆認為需要“對任何條件下採取的行動和獲得的結果有累積性影響的三層規則做出區分”。這三個規則分別是操作規則、集體選擇規則和憲法選擇規則。

  三、制度理性選選擇框架的應用

  綜上所述,制度理性選擇框架是一個“關於規則、自然和物質條件以及共同體屬性如何影響行動舞臺的結構、個體所面對的激勵以及其結果產出的通用術語。”它在多個領域內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第一個廣泛的領域是在實證研究中對合適的研究對象和分析層次準確定位;第二個廣泛的領域是對公共池塘資源的研究。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中,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對“公共池塘資源”這一術語進行了界定,指的是一個自然的或人造的資源系統,這個系統大得足以使排斥因使用資源而獲取收益的潛在受益者的成本很高(但並不是不可能排除)。值得一提的是,對公共池塘資源系統案例的研究,被新制度主義學者頻繁地應用於與此相關的制度設計。如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印第安納大學的同事們已發展了公共池塘理論和一系列院子公共池塘資源的占用理論模型。到目前為止。制度理性選擇框架已用於發展三個與鞏固池塘資源研究和各種財產制度相關的主要資料庫,分別是:鞏固池塘資源資料庫、灌溉系統資料庫以及國際森林資源和制度資料庫。除此之外,制度理性選擇框架還影響了其他許多問題研究。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評價

  1997年9月27日,在塞德曼政治經濟學獎頒發大會上,著名的阿羅不可能定理發明者、197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坦福大學經濟學教授、塞德曼政治經濟學獎遴選委員會委員肯尼思•J•阿羅發表演講。他的講話,系統地闡述了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教授對於政治經濟學的傑出貢獻:

  “實際上,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就是公共經濟學研究的始作俑者之一。該領域的研究追述到17世紀托馬斯·霍布斯在《利維坦》一書中所描繪的國家。霍布斯認為,沒有社會的人,註定要陷入貧困和衝突。因此,男男女女都把其自己交給全能的國家,以避免恐怖的自然狀態。當然,後來的思想家大大修改了對自然狀態的刻板的恐懼和對全能主權者的需要。在霍布斯時代的100年之後,人們日益認識到,尤其亞當·斯密的思想最著名且最有說服力。另一方面,國家也不需要擁有無限的權力。可以把創造霍布斯所設想的國家的社會契約解釋成公民控制國家,也就是如約翰•洛克和讓-雅克•盧梭等19世紀的作家所所設想的民主控制的基礎。公民要求有一個對抗國家權力的庇護所。

  福利經濟學是經濟學的一個分支,一些福利經濟學家試圖把經濟理論應用於公共政策的塑造,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採用了霍布斯的思想。市場有效地解決大量的資源配置問題,但它不解決所有的問題。在最近若幹年裡,一些學者運用“囚犯難題”、“公地悲劇”等富有色彩的模型確定了市場失敗。這些模型揭示了所有人的利益,或者至少是絕大多數人的利益,並不符合任一個人的利益。就拿奧斯特羅姆教授研究的兩個領域,即警察和公共財產資源的使用來說,即使在最為特殊的假設條件下,市場也不最優地解決問題。在這兩種情況下,都存在著單個行為者得不到的因而也不會為此而花費足夠資源的收益。

  公共財產資源是相當多的個人能夠免費利用的資源。它們是稀缺的,市場也沒有對其使用進行收費。典型的例子是捕魚。魚是稀缺的,一個漁夫捕到的魚不能為其他人所捕獲。但是,海洋不是私人財產;任何擁有漁具的人都可以從中捕魚。這就會發生過度捕撈的問題,結果就是魚供給量的減少。地下水灌溉莊稼,也是類似的。地下水是流動的,而不是固定的,任何農夫都可以不付費就抽取他人土地下的水資源。

  生物學家加勒特·哈丁用“公地悲劇”比喻無效使用公共財產(實際上,他的具體目標是人口增長,而我認為,就此目的來說這一比喻是極端誤導的。所以,我並不接受這一比喻對這一概念的關鍵用法)。具體地說,他針對的是中世紀在公共土地上放牧的習俗。他沒有問為什麼公共土地延續了許多世紀。根據他的看法,這顯然是一種災難,並且這就是為什麼只有在地主控制公共土地(這是較具有現代味道的財產概念)為自己所用時公共土地才消失的原因。

  在這些公共事物方面,市場並沒有發揮作用;霍布斯的可怕的主權者也沒有干預以使其處於正常。即使是福利經濟學家所討論的最低限度的補救,如徵稅或者可轉讓的許可證,也不存在。埃莉諾•奧斯特羅姆以及她的合作者綜合運用好的理論,進行仔細觀察,得到了新的洞見。為了遏制顯然的無效率,人們會發展制度和規則,雖然並不總是如此,但經常如此。或許可以把這些看作是小規模的社會契約,但這的確不是把權力交給全能的主權者。相反,他們是為了特定的目的而轉讓有限的權力。控制漁業和水資源的運用,都是例子,除此之外還有許多公共財產資源的例子。

  奧斯特羅姆的創新之處是把整個體制看成是互動的公共機構構成的體制,而不是由一個人控制的單一的體制。把公共當局看作是一個多元的體制,而不是單一的。當然,各種各樣的地方政府已經有了很長的歷史,但是人們易於認為它們是較大的國家的創造物。在奧斯特羅姆的體制中並不這樣認為。它們是自發創造的秩序,實際上,它們必須與其他公共控制機構在同一層次或者不同層次上綜合在一起。

  這使得奧斯特羅姆教授得出了更為廣泛的公共當局之間相互調適的觀點。就如市場中的企業那樣,公共當局也是競爭者和合作者。諸如規模經濟那樣的經濟上的考慮,與責任的配置高度相關。在兩個多世紀里,美國的聯邦體制在法律意義上沒有什麼變化。但是實際上,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間責任的配置發生了劇烈的變化,並且由於條件變化,也由於理想的變化而在發生變化。地方政府的結構更具有可變性,即使在法律形式上也是如此,正是在這一領域里,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及其合作者已經完成瞭如此具有創造性的工作。”

  最後,肯尼思·阿羅教授指出,“奧斯特羅姆教授的貢獻在於綜合政治學和經濟學的同時又超越了政治學和經濟學。針對市場失敗的政治解決方案遠遠多於簡單的新霍布斯福利經濟學的觀念。”

Elinor Ostrom

  Elinor Ostrom (born 1933) is the Arthur F. Bentley 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Co-Director of the Workshop in Political Theory and Policy Analysis at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She is also the Founding Director of the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Institutional Diversity at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She won the 2009 Nobel Prize in Economics.

Research

  Ostrom is considered one of the leading scholars in the study of common pool resources. In particular, Ostrom's work emphasizes how humans and ecosystems interact to provide for long run sustainable resource yields. Forests, fisheries, oil fields, grazing lands, and irrigation systems, among others, all exhibi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mmon pool resources and Ostrom's work has highlighted how humans have created divers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over natural resources for thousands of years that have prevented ecosystem collapse. Yet, Ostrom is quick to point out that, while successes are abundant, humans are also responsible for countless ecosystem collapses. Her current work emphasizes the multifaceted nature of human-ecosystem interaction and argues against any singular "panacea" attempt to solve individual social-ecological system problems.

Career

  In 1973 she co-founded The Workshop in Political Theory and Public Policy at Indiana University with her husband, Vincent Ostrom. Considered an expert on collective action, trust, and the commons, her institutional approach to public policy was considered distinct enough to be thought of as a separate "school" of Public Choice Theory (See Mitchell 1988). She has authored many books in the fields of organizational theory,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Awards

  Ostrom received her Ph.D. in political science from UCLA in 1965. She is a member of the United States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and past president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In 1999 she became the first woman to receive the prestigious Johan Skytte Prize in Political Science and in 2005 received the James Madison Award by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In 2008, she received the William H Riker Prize in political science, and became the first woman to do so. In 2009, she received the Tisch Civic Engagement Research Prize from the Jonathan M. Tisch College of Citizenship and Public Service at Tufts University. In 2009 she received the Sveriges Riksbank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in Memory of Alfred Nobel.

Notable publications

  •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 Ostrom, Elino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 Institutional Incentive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frastructure Policies in Perspective Ostrom, Elinor, and Schroeder, Larry, and Wynne, Susan, Oxford: Westview Press, 1993
  • Rules, Games, and Common Pool Resources Ostrom, Elinor, and Gardner, Roy, and Walker, James, Editors, Anne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4
  • with Crawford, Sue E. S., “A Grammar of Institution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89, no.3 (September 1995): 582–600.
  • 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the Rational Choice Theory of Collective Action: Presidential Addres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1997. Ostrom, Elinor,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92(1): 1-22. 1998
  • Trust and Reciprocity: Interdisciplinary Lessons for Experimental Research {Volume VI in the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Series on Trust, Elinor Ostrom and James Walker, Editors,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2003
  • Understanding Institutional Diversity Ostrom, Elinor,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5.
  • Understanding Knowledge as a Commons: From Theory to Practice Ostrom, Elinor and Hess, Charlotte, Editors, 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2007

相關條目

  • 文森特·奧斯特羅姆——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丈夫,是美國著名政治學家、政治經濟學家、行政學家和政策分析學家,美國公共選擇學派的創始人之一。

參考文獻

  1. 高軒、神克洋.埃莉諾·奧斯特羅姆自主治理理論述評
  2. 朱華.淺析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制度理性選擇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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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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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wang (討論 | 貢獻) 在 2009年10月14日 23:30 發表

不錯!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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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4.17.* 在 2010年10月26日 23:01 發表

真是非一般厲害的牛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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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118.* 在 2011年6月13日 23:59 發表

印大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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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03.16.* 在 2022年11月8日 19:24 · 北京 發表

1933-2012 //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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