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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蔽性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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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隐性失业)

隱蔽性失業(Disguised Unemployment)

目錄

什麼是隱蔽性失業

  隱蔽性失業,也叫隱形失業,是指勞動者錶面上就業而實際上從事與其教育水平或能力不相符的工作的一種社會現象,在市場經濟社會中,由於經濟衰退等原因,熟練工人被迫去做半熟練的工作,或半熟練的工人被迫去做無需任何技能的工作,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員找不到相應的工作的情況更為常見。不發達國家的隱蔽性失業現象要比發達國家嚴重得多。

隱蔽性失業的提出

  隱蔽性失業,這一概念是西方經濟學家瓊·羅賓遜針對發達國家30年代經濟大蕭條時期大批熟練工人不得不從事非熟練工作,其生產率遠低於潛在的生產率,因而存在著一個隱蔽的勞動潛力這一現象而首先提出來的。後來發展經濟學家阿馬蒂亞·森把勞動和勞動力區別開來,他認為隱蔽性失業的產生,“並不是在生產過程中花費了太多的勞動,而是使用了太多的勞動力。隱蔽性失業通常採取每人工作較短時間的形式”,“是勞動力的邊際生產力在一個相當大範圍內為零”。

中國隱蔽性失業的現狀

  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勞動力資源豐富,而經濟又較落後的發展中國家,加上長期以來一直實行“包下來”的“鐵飯碗”就業制度,給隱蔽性失業的產生留下十分肥沃的土壤。據估算,全國隱蔽性失業量要大大超過2.3億人。如此嚴重的隱蔽性失業狀況,的確是我國勞動力資源配置上的極大浪費。

隱性失業的基本特征[1]

  (1)勞動力名義就業而實際就業不足,即勞動者在就業崗位上存在著勞動時間勞動技能上的閑置。

  (2)總體上的勞動效率低下和邊際勞動所對應的邊際效率近於零。即在消除勞動者的勞動時間或勞動技能上的閑置後,可剔除一部分多餘的勞動力,勞動的產出可能不會因此而減少,甚至會有所提高。

  (3)就業不足的勞動者收益相對微薄,但相對於他們的勞動量而言,似乎又是成比例的甚至是超比例的。

隱性失業向顯性失業轉變

  所謂變隱性失業為顯性失業,是指把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勞動就業過程,通過優化組合剔出企業中的富餘人員,經過企業自我 " 消化 " 之後,把冗員從企業逐步拋向社會,由隱蔽的 " 在職失業 " 變為公開的社會失業。這是勞動制度改革中的一條風險之路,但它又確是一條必由之路。人們最擔心的問題有兩個,

  一是怕造成龐大的失業隊伍,影響國民經濟穩定發展;

  二是怕失業人員生活無著落,形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當然,我們應該充分考慮到走這條路的風險程度和可能出現的種種複雜問題,預先制定相應的應變、防範措施。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走這條路也有不少可行性因素。

  第一,我國的失業帶有結構性特征,“有人無事乾”與“有事無人乾”並存,顯性失業會為勞動力的全社會自由流動,有效組合提供條件,可以冗補缺(有些人要經過培訓 ) ,所以,不會形成過大的勞動力失業隊伍。

  第二, 18 年改革使多種經濟形式得到了發展,涌現出許多新的產業或行業,為就業提供了更多機會。如果失業職工進入社會,棄掉 " 全民工 " 或 " 集體工 " 的身份,做為 " 社會公民 " ,更便於在其他經濟組織或不同行業中就業。

  第三,即使一些失業職工一時找不到工作,他們生活也是可以通過社會提供保險基金而得到適當安排的。關於建立社會保險問題,下文尚要專門論及。

  第四,為了穩妥地實現隱性失業到顯性失業轉換過程,可以採取一些過渡辦法。比如,由在職失業經過優化組合,先轉為廠內待業,過一段時間再轉為社會失業。這樣,可能使失業職工在心理承受、安排生活、尋找工作等方面有個緩衝、適應過程。

  第五,就是排出冗員正是深化企業改革提出的客觀要求。通過裁減冗員,吸納急需勞動力 ( 如科技管理人才 ) 進入企業,喚起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企業勞動生產率,從而為社會積累更多的資金,以擴大生產規模,吸收更多的勞動力就業,這樣便會形成 " 擴大生產一一充分就業 " 的良性迴圈。

  改革我國傳統的勞動管理體制,引入失業機制,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要有一個較長的轉換過程。尤其有一系列的配套工作要做,這裡僅就建立社會化保險制度做點探討。

  建立我國新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實現隱性失業向顯性失業轉換的必備前提,直接關係到我國勞動制度深層改革的得失成敗。因此,實現隱性失業向顯性失業的轉換,必須同步實現傳統保險制度向新的社會保險制度的轉換。新的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之上,與市場化就業和合同化勞動管理相適應。它將實現保障主體社會化,保險範圍廣泛化,保險支出貨幣化,保險制度和保險過程規範化、民主化。在這種新的保險制度下,不再象過去僅以企業或部門為保障主體,而是要實現企業、個人、國家等保障主體多元化、社會化;不再以勞動者的身份來享受社會保險,而是凡參加保險的勞動者均可按相應規定享受保險;社會保險的項目設立和實施都要通過立法程式,制定和頒佈有關法令、法規,以保證社會保險制度的設立和實施充分反映廣大社會成員的意願和要求,為廣大社會成員所接受。

  其中,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的核心問題。社會保險做為一個重大的社會保障制度,有著各項龐大而複雜的開支,必須有一個穩定的基金制度作保證。也正因為如此,人們總是擔心我國經濟基礎薄弱,保險基金無可靠來源,社會保障制度不易建立,因而對顯性失業的路能否走得通持懷疑甚至反對的態度。我認為,這種觀點未免有點過於悲觀。實際上,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這筆錢我們還是有的。首先,據勞動人事部門在前些年估算,全國企業“在職失業”職工若按每人每年 2,000 元的工資及勞保福利費用支出計算,總額可達 500 億元之巨,將近占全部企業一年上交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半。另據有關資料統計, 1995 年整個國有工業企業實現利潤總額為 1100 億元,可是它們為冗員支付的工資額已達 1000 億元,為離退休職工支付的保險福利費達 600 多億元,向銀行支付的貸款利息達 1000 億元左右。若將這幾筆巨款由工資、福利費用轉為保險基金,無須再額外增加多少錢,只不過是重構或轉換下勞動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機制的問題。若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多元保障主體的社會保障制度,那麼,公有制之外的其他經濟單位,勞動者個人都可拿出部分錢來參加保險,建立保險基金。據統計,截止目前勞動者個人手中的消費基金累計已達三萬億元,這也是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的重要來源。

農村隱性失業的成因與危害[2]

  農村隱性失業現象的成因既有歷史的,也有現實的,可以歸納到以下幾方面。

  1.長期以來的歷史原因。

  傳統計劃經濟時期,政府的城鄉隔離政策使農村勞動力無法隨著工業化進程向具有較高生產力的產業部門自由轉移,因此,巨量的農業勞動力長期滯留在生產率低下的農業部門。同時,在城鄉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被強行中斷以後,農業日益被政府視為可以無限容納勞動力就業的經濟部門,當城市因各種原因出現過多勞動力時,政府就將過多的城市人口下放到農村,從而使農業部門狹小的耕地承受加倍的農業勞動力。而當前,一方面鄉鎮企業由於要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而不得不加快技術進步和產品升級的進程,用資本和技術代替勞動的趨勢日益明顯,從而對農業勞動力的吸收能力明顯減弱;另一方面,城鎮本身的就業壓力就非常大,客觀上阻礙了農業隱性失業者向城鎮非農產業的轉移。

  2.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

  根據西方經濟學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我國的勞動力市場存在明顯的體制性分割(李萍,1999)。勞動力市場分割為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設置了諸多制度障礙,阻礙了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進程,迫使一些富裕勞動力仍然滯留農村形成隱性失業。更有一些地方政府為保護當地勞動力的就業,採取了限制外來人員就業的措施,目前,各地對農民工進城就業限制的主要形式有:①設置“經濟門坎”,提高使用民工的成本,迫使各單位、部門不吸納或少吸納民工;②按不同工種限制外來工的吸納比例;③城市各部門、單位招用外來民工都要經過勞動部門批准,否則要清退、罰款。應當說,對勞動力市場的種種行政性限制或許有其現實合理性,但從長遠來看卻有極大的弊端,這種限制不利於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會提高勞動力流動的成本,甚至產生勞動力黑市

  3.農業勞動力無法較好地適應經濟結構變動。

  經濟結構始終處於一個變動過程,這一過程中,農業勞動力不斷被排擠和釋放,但是這些勞動力由於素質低下,並不能迅速適應結構變動而轉向其他的產業,在既有的農業政策框架下,他們成為隱性失業者。

  4.經濟增長速度放慢,產品需求不足導致市場對勞動力需求減少,城市可提供給農民工的工作崗位減少,也加劇了農村隱性失業問題的嚴重程度。近兩年,不少的農民已經體會到“城市工作難找”,於是重新返回農村。

  與中國農村隱性失業相關的因素還有很多,比如勞動力有效供給不足、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等,但主要的是上述四個(尤其是前兩個)因素。農村隱性失業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了極大的危害。龐大的農村人口和農業隱性失業大軍已是困擾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和工業化進程的重要障礙之一,也是農村不穩定的重要隱患之一。解決農業剩餘勞動力的出路問題,既是中國農業實現新的飛躍面臨的重大課題,也是中國現代化進程中面臨的一個極富挑戰性的難題。國民經濟的穩定和結構調整,越來越依賴於農業剩餘勞動力的大規模非農化。因此,使農村隱性失業顯性化並加以治理,是中國農業發展和就業治理政策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

農村隱性失業顯性化的政策措施[2]

  1.建立開放統一的全國性勞動力市場。

  這是使隱性失業顯性化和解決農村隱性失業問題的根本性措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也是市場的主體,他們完全有理由選擇自己所適合的職業。對於日益增多的進城農民,不能簡單地採取堵、卡、驅等限制性措施,而要認真研究農民流動的新情況與新問題,找到新的解決辦法。解決農村隱性失業必須通過勞動力流動機制來完成,必須改革現行的二元戶籍制度和就業歧視制度。其中最根本的措施是消除歧視,加快培育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市場:

  ①首先要進一步從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向城鄉一體化的戶口登記制轉變。在現階段,加快農業剩餘勞動力合理轉移的根本出路在於農村城鎮化,吸納農業剩餘勞動力的主要陣地是小城鎮,因此要放開小城鎮戶口,為農民進鎮落戶創造條件,允許農民在城鎮擁有第二住宅,允許農民進城鎮落戶後加入社會保障體系,用人單位必須為農民工交納社會保險費用,以建立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個人賬戶。

  ②實行身份證管理,建立新的勞動就業運行機制,促進農村勞動力市場和城市勞動力市場的接軌。現在許多城市對務工農民要求證件繁多、手續複雜,都加高了農民工在城市就業的“門檻”。

  2.提高非農產業的增長速度

  這是加速我國農業勞動力轉移進程的關鍵。解決規模龐大的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出路問題,必須採取“多渠道分流,多種形式轉移”的戰略,依靠一、二、三產業的全面發展,全方位開拓就業門路,最大限度地增加就業機會。為了防止大量農村人口過度涌入城市,誘發“城市病”,應該充分挖掘農業內部的就業潛力,使農業有效地充當起過剩勞動力的 “蓄水池”。同時,應積極開拓國際勞務輸出市場。但這兩條渠道吸納農業剩餘勞動力的能力畢竟是有限的,今後,解決農業剩餘勞動力出路的根本途徑在於非農化和城鎮化,發展鄉鎮企業是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的主要渠道。目前鄉鎮企業吸納了農村1/4的勞動力,但是它吸納農業剩餘勞動力的能力正在減弱,近期內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以強力遏制鄉鎮企業發展速度的滑坡;從中長期看,鄉鎮企業的發展必須依靠深化改革,再塑新機制,再創新優勢,從適應性調整轉為戰略性調整,全面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綜合實力。此外,要加大城市化推進力度,促進農業剩餘勞動力向城鎮流動。

  3.農業產業化

  這是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重要途徑。農業產業化能夠突破小農戶瓶頸約束,排除傳統體制障礙,增強市場農業發展動力,是解決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問題的有效途徑。推廣農業產業化,一是要根據資源情況制訂規劃,加強巨集觀指導。二是採取財政、信貸等優惠政策,鼓勵中小企業和各種中介服務組織投身農業,充當農業產業化的龍頭。三是扶持龍頭企業,培植區域性主導產業,適度推進生產基地的規模化經營。

  4.充分利用現有的農業勞動力。

  目前的農業勞動力利用不充分是農村就業中普遍存在的現象,農業勞動力的大量閑置是經濟資源的最大浪費,因此充分利用現有農業勞動力也是十分緊迫的任務,可以採取以下思路:通過農業部門的結構調整,提高農業多樣化指數,從以種植業為主向林業、牧業、副業漁業多種經營方向轉變,既可以提高農業勞動力投入量,又可以增加農民人均純收入;提高複種指數,增加單位耕地面積的農業勞動投入;利用農業勞動力大規模開展農田基本建設,植樹造林,修路築橋,疏浚河道,政府採取以工代賑的形式動員當地農民開展上述工程,既可以充分利用現有農業勞動力,又可以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5.著力培養堅實的農業基礎,為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創造可靠條件。

  在實現了二元經濟向現代一體化經濟轉換的國家和地區中,發達的農業對完成這種轉換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僅靠現代城市產業的自行擴張,農業剩餘勞動力問題不可能得到根本解決。為此,在我國城鄉經濟差異自然拉大的趨勢下,振興農業的辦法只能是實行向農業適度傾斜的政策。政府應以政策導向促使生產資料流向農村,推動農村本身的發展,加強農業經濟的綜合開發和深層次開發,提高農業效益。一方面,鼓勵千千萬萬的農業大軍搞好農業的綜合開發,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農村產業結構,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增加農業內部的就業容量;另一方面,要從改革農業生產方式和改善生產組織形式入手,不斷提高農業生產的商品化、社會化程度,逐步打破社會管理和部門管理的界限和束縛,促進農村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同時要增加對農業的多元投資,採取有力措施理順主要農產品與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關係,縮小工農業產品之間業已存在的剪刀差,提高農業的比較效益,防止農業剩餘資金繼續流入工業而自身經常處於“失血的狀態”。

參考文獻

  1. 肖立見.我不想失業國有企業隱性失業公開化透視.廣東經濟出版社,1998年,第3~4頁
  2. 2.0 2.1 許雄奇,杜鵑.我國農村隱性失業的現狀、成因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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