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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投資回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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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追加投資回收期

  追加投資回收期又稱差額投資回收期、追加投資返本期指標,是指用投資大的方案所節約的年經營成本來償還其多花的追加投資(或差額投資)所需要的年限。

追加投資回收期的公式

  設兩個對比方案的投資分別為K1K2,年經營成本為ClC2,年凈收益相同(或效用相同、或無法計量),並設K_1\le K_2,C_l\ge C_2。在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條件下,則追加投資回收期(\triangle T)計算式為:

  \triangle T=\frac{K_2-K_1}{C_1-C_2}=\frac{\triangle K}{\triangle C}

  例:甲方案的追加投資700-500=200萬元,年運行費用每年可節約130-100=30萬元,\triangle T=\frac{200}{30}=6.67年,明顯,\triangle T所表明的只是追加投資(差額投資)的經濟效益,是投資大的方案多花投資的回收時間。

  若兩方案的年凈收益不同,年產量為QlQ2,則需要轉化為單位產量參數後再求算。靜態差額投資回收期(\triangle T)計算式為:

  \triangle T=\frac{(\frac{K_2}{Q_2}- \frac{K_1}{Q_1})}{(\frac{C_1}{Q_1}- \frac{C_2}{Q_2})}

追加投資回收期法的判別準則

  當\triangle T\le T_b時,則投資大、成本低方案的追加投資回收時間較短,投資大的方案較優;

  當\triangle T>T_b時,則投資大、成本低方案的追加投資回收時間較長,投資小的方案較優。

  Tb:基準投資回收期

  顯然,靜態差額投資回收期法主要用於方案間的優劣比較。

  如果參與比較的可行方案較多,一般需要兩兩比較、淘汰,循序進行。但計算和比較的工作量較大。應當指出,差額投資回收期法可以用來比較方案間的優劣與好壞,至於某一較優的方案本身的經濟性如何?是否可行?還不能斷定,還須另做判別。因此,差額投資回收期法僅適合於可行方案間的比較和選優。

追加投資回收期的案例分析[1]

  案例:追加投資回收期法在互斥方案選優中的實際應用

  在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時,人們通常應用投資回收期法,咀回收期的長短作為評價方案優劣的依據。對於獨立方案來講,經計算的投資回收期小於標準投資回收期,則認為該方案可行。互斥方案具有互斥性,即採用此方案就不能採用其他方案。對於互斥方案,投資和經營費用等往往不豐目同,為正確選優需計算追加投資回收期。現通過舉例加以說明。

  (一)當方案年產量相等時
  1.靜態追加投資回收期法

  公式T=\frac{A_2-A_1}{B_1-B_2}=\frac{\triangle A}{\triangle B}

  式中:T表示追加投資回收期,A1A2分別表示兩個方案的投資額,且A2 > A1,\triangle A表示追加投資額;B1B2分別表示兩個方案的年經營費用,且B1 > B2,\triangle B表示年經營費用節約額。

  2.動態追加投資回收期法

  公式T=\frac{lg \triangle B-lg(\triangle B-\triangle A i)}{lg(1+i)}

  式中:i表示貸款利率。(公式推導從略)[例]有兩個投資方案,設標準投資迴首期為12年,有關數據如下表.問應如何選優?

項目單位方案甲方案乙
投資額萬元2,7003,200
經營費用萬元/年500450

  解:按靜態追加投資回收期法

  T=\frac{A_2-A_1}{B_1-B_2}=\frac{3,200-2,700}{500-450}=10(年)

  經過計算的追加投資回收期10年,小於標準投資回收期12年,說明投資額大的方案所進行的追加投資500萬元(3,200—2,700)是可行的,此時應取投資額大的方案,即方案乙。反之,則取投資額小的方案。

  解:按動態追加投資回收期法

  以上計算.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設貸款利率i=5%,問應如何選優?

  T=\frac{lg \triangle B-lg(\triangle B-\triangle A i)}{lg(1+i)}=\frac{lg 50-lg(50-500\times 0.05)}{lg(1+0.05)}=14.2(年)

  按動態分析,經過計算的追加投資回收期14.2年,大於標準投資回收期12年,說明投資額大的方案所進行的的追加投資500萬元,是小町行的,此時應取方案甲。

  通過該例可以看出:在進行技術經濟分析中,必須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否則將會導致錯誤的結論。

  (二)當方案年產量不相等時

  事實上,由於方案投資有差異.一般其生產能力亦不相等。對於這種方案。須把投資額和經營費用換算成單位投資額和單位投資費用。

  [例]仍以該投資方案為例。設方案甲的年產量為800台,力案乙的年產量為820台。

  此時,\triangle A=\frac{3,200}{820}=\frac{2,700}{800}=0.527

  \triangle B=\frac{500}{800}=\frac{450}{820}=0.076

  解:按靜態追加投資回收期法。

  T=\frac{\triangle A}{\triangle B}=\frac{0.527}{0.076}=6.9(年)

  經計算,追加投資回收期6.9年.小於標準投資回收期10年,應選擇投資額大的方案,即應選擇方案乙:解:按動態追加投資回收期法。

  T=\frac{lg 0.076-lg(0.076-0.527\times 0.05)}{lg(1+0.05)}=8.7(年)

  經計算,亦應選擇方案乙。

  追加投資回收期法,能正確地對互斥方案進行比較選優。從發揮資金的最大效果來看,此方法作為方案的評價標準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亦有其局限性.即沒有考慮方案投資回收以後的效益問題。因此,要從實際出發,結合其他方法對方案進行評價,以保證結論的準確性。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孫星.追加投資回收期法在互斥方案選優中的實際應用.《上海會計》.002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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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bage,Zfj3000,Caijing,Huaua.

評論(共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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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8.44.* 在 2010年4月1日 09:45 發表

的年經營費用,且B2 > B1,方向反了,應該是 B1> B2

回複評論
Huaua (討論 | 貢獻) 在 2010年4月1日 10:47 發表

220.168.44.* 在 2010年4月1日 09:45 發表

的年經營費用,且B2 > B1,方向反了,應該是 B1> B2

應該是的,已參照相關資料進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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