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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現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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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現票據(bill discounted)

目錄

什麼是貼現票據[1]

  貼現票據是指辦理過貼現手續的票據。即銀行將工商業未到期的票據,根據貼現率,扣去自貼現日至到期日的貼現利益,然後將票面餘額付給持票人。銀行辦理貼現後成為持票人

貼現票據的特點[2]

  貼現票據具有如下特點:

  (一)體現了商業信用銀行信用相結合的特點。銀行針票據進行貼現是商業信用向銀行信用的進一步轉化,將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有機地結合起來,這有利於銀行信用在信用領域的主導作用。

  (二)體現了結算信貸相結合的特點。票據作為一種信用工具,到期憑票付款,但從票款清算角度看,它又是一種結算工具票據貼現從票據行為來講,是票據轉讓;從銀行業務來講,是銀行的授信業務,屬於信貸範疇。貼現票據到期後,由貼現銀行直接向承兌人(付款人)結算收回票款;體現了結算與信貸相結合的特點。這一特點把直接對借款人的貸款轉變為間接向票據承兌人的資金融通,把結算工具與信用工具兩者密切結合起來,拓寬了銀行結算和信貸的職能作用。

  (三)貼息與貸款在收取利息的形式上不同。貼現利息先收,貸款利息後收。因為貼現是票據的轉讓,在正常情況下,票據貼現後,貼現人與貼現銀行已不發生關係,所以銀行辦理貼現時要及時收取貼現利息,併在貼現票據的金額中預先扣收,再將實付貼現金額付給貼現人。這與銀行貸款所採取的利隨本清、或按月、按季、按年結息辦法不同,解決了承兌票據轉讓後,銀行信貸資金的利息補償問題。

貼現票據的原則[3]

  根據《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銀髮[1997]216號(1997.5.22)第二十一條規定,貼現人選擇貼現票據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貼現資金投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

貼現票據的種類[4]

  可以向商業銀行(從廣義上說)辦理貼現的票據主要有: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期票政府債券等。

貼現票據的有關規定[2]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逐步實行的商業匯票的結算辦法中,對貼現票據作瞭如下規定:

  (一)貼現對象

  關於貼現的對象,人民銀行制定的《商業匯票辦法》規定:商業匯票收款人被背書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並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這個規定從原則上規定了貼現對象,即商業匯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都可申請辦理貼現,並且只能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辦理,之所以作如此限制,就在於如未開戶的銀行為其辦理貼現,一旦發生退票,持票人不便迫索票款。

  (二)貼現期限

  《商業匯票辦法》對貼現期限規定為: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

  (三)貼現利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

  1.貼現利率。《辦法》規定:貼現利率按現有同當信用貸款利率下浮3%執行。掌握略低於信用貸款相應利率,是考慮到貼現先收利息的複利因素。

  2.貼現利息貼現利息按實際貼現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是:貼現利息 = 貼現票據票面金額 * 實際貼現天數(貼現日至匯票到期的前一日) * (月貼現率30)

  3.實付貼現金額。《辦法》規定: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其計算公式是:實付貼現金額 = 匯票金額 - 貼現利息

  (四)貼現到期的處理

  《辦法》中第二十四條規定:貼現到期,貼現銀行應向承兌入收取票款。如收到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銀行應從貼現申請人帳戶內收取票款。

貼現票據的到期處理[5]

  1.發出托收處理

  會計部門對貼現的匯票應每天檢查貼現憑證上票據的到期日,根據承兌匯票的到期日匡算委托收款憑證郵寄的郵程時間,提前向承兌人發出委托收款

  已貼現票據需發出委托收款的,在發出委托收款的票據背面背書欄加蓋銀行結算專用章和櫃員名章,註明“委托收款”字樣,填制委托收款憑證(電委憑證),在“委托收款憑證憑據名稱”欄註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字樣及其匯票號碼,連同貼現票據向承兌人辦理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憑證第二聯附貼現憑證第五聯後配套保管,會計分錄如下:

  表外  收:應收托收款項——應收委托收款戶

  2.款項劃回的賬務處理

  會計分錄如下:

  借:聯行往賬

  貸:貼現——匯票戶

  表外  付:應收托收款項——應收委托收款戶

  3.逾期未劃回票據的處理

  逾期未劃回的貼現票據資金(同城票據到期後2個工作日、異地票據到期後5個工作日後仍未劃回款項),應及時通知信貸部門併發出催收公函。

  4.承兌人退票的處理

  櫃員收到承兌人開戶銀行或承兌銀行退回的委托收款憑證、票據和拒絕付款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款通知書後,應及時通知信貸部門追索票款。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承兌銀行無理拒付的承兌匯票

  應經主管簽批後再次發出委托收款,並隨寄催收公函,要求其支付延期利息及有關費用,同時在第五聯貼現憑證上註明“無理拒付(退票)重新托收”字樣和重托日期。重托收回款項的,有關延期利息及費用人相關賬屍。

  (2)從貼現申請人賬戶扣收

  貼現申請人存款戶足以支付貼現票款追索金額的,抽出專夾保管的第五聯貼現憑證,填制二聯特種轉賬借方憑證,在轉賬原因欄註明“未收到XX號貼現票據款、延付利息、追索費用,已從你賬戶扣收”字樣,並經有權人簽章。一聯特種轉賬借方憑證加蓋轉訖章作為支款通知隨同票據和拒付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款通知書交貼現申請人簽收,一聯作為貼現申請人存款戶借方憑證,第五聯貼現憑證作為貼現科目貸方憑證。同時填制利息收入賬戶和追索費用戶的轉賬貸方憑證,進行賬務處理。會計分錄如下:

  借:活期存款——申請人戶

  貸:貼現——匯票戶

    貼現利息收入(延付部分)

    XX科目——追索費用墊款戶

  表外  付:應收托收款項——應收委托收款戶

  (3)向貼現申請人的前手和承兌人追索貼現票據

  櫃員對不獲承兌人付款由信貸部門辦理迫索的貼現票據,應填制特種轉賬憑證將貼現資金從票據貼現戶轉入墊款賬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逾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墊款

  貸:貼現——匯票戶

  對信貸部門經追索後收回貼現資金的,應另填制轉賬憑證利息收入憑證,經主管簽批後進行賬務處理。會計分錄如下:

  借:聯行來賬或同城清算

  貸:逾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墊款

    貼現利息收入(延付部分)

    XX科目——追索費用墊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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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李偉民主編.金融大辭典 3.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
  2. 2.0 2.1 曹翔.怎樣簽訂金融合同.改革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
  3. 宋文瑄主編.農村合作金融監管知識讀本.山東大學出版社,2006.7.
  4. 於連勝主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
  5. 鄭紅梅 張艷 趙志洪編著. 商業銀行業務會計.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04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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