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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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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直銷立法

  直銷立法是指中國政府有關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中國直銷業進行立法規範和活動

直銷立法的內容[1]

  直銷自20世紀80年代末期進人中國內地,經歷了幾年的混亂髮展後最終被禁,其主要原因就在於,一直以來,社會各界(包括政府企業媒體和社會大眾)尚未對傳銷欺詐和正當直銷形成一個正確的認識。完全禁止直銷這一國際上已經成熟的營銷方式,並不能根除金字塔銷售計劃的詐騙。一般認為,若要有效地禁止金字塔銷售計劃詐騙,並有效地保障直銷業的健康發展,應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即:政府立法以規範直銷業者的經營行為行業自律和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這既保護了合法的直銷公司,又能有效地識別、禁止和懲處金字塔欺詐,使得經營者、參與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全面的保護。前述這三項工作中,直銷立法顯得尤為重要。目前,世界上各類不同的市場形成過程中都有直銷法規。總的來說,直銷法規大致包括兩種形式:一是專門的直銷法;二是直銷法律條文(即在某一商法中設立有關法律條文)。

  1、美國

  美國可以說是直銷的發源地,其有關直銷的法規主要有兩大類:其一,全國的直銷公司都必須遵守的法規。這主要是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所頒行的法規。例如:“出示身份證明法規”,規定直銷商在進入消費者家門時必須出示身份證明;“冷靜法規”,規定了消費者在法定期限內的退貨保障機制;“入會費法規”,規定了直銷商加入費用的最高限額。另外,2002年6月6日美國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通過了“反金字塔式促銷法”,從而形成了從正(規範直銷行為)、反(禁止金字塔式欺詐銷售)兩方面規範直銷業的法律體系。其二,美國各州對直銷的規範以下麵四類法律為主,即“媒介銷售法”、“多層次銷售管理法”、“商業機會法”和“禁止金字塔式銷售術法”。大多數州都專門制定“反金字塔法”(少數幾個州是在“多層次銷售管理法”中設立反金字塔式銷售的條件),可見,美國對反金字塔問題相當重視;另外比較有代表性的就是對冷靜期限的有關規定,這在各州的直銷法中普遍存在。

  2、歐洲

  歐洲國家的直銷業流行而且普遍,一般也都有直銷法,但歐洲國家大多數是法律條文,被包含在其他法律中。例如,法國、奧地利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設立直銷條文;英國、比利時在《公平交易法》中設立直銷條文;德國在《競爭法》中設立直銷條文;等等。歐洲直銷法的主要焦點與美國相似,集中在兩個問題上:一是冷靜法規;二是反金字塔法規。

  3、亞洲

  在亞洲,直銷業的發展主要集中在東南亞地區,日本、泰國、南韓、馬來西亞、新加坡、中國臺灣地區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都是“世界直銷協會聯盟”的成員。亞洲的直銷業雖然發展較晚,但它的發展很迅速,其地位舉足輕重。日本、南韓、馬來西亞都有專門的直銷法規,中國臺灣地區也制定了專門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條件”。其中,南韓的《直銷法》較之於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直銷法,可以說是最為詳盡的。

  4、世界直銷協會聯盟

  世界直銷協會聯盟理事會於1994年5月18日通過了《商德約法》(或譯做“世界行為守則”),從而提供了規範無固定地點銷售的堅實的道德基礎。該約法為會員直銷立法的範式起到了指導作用。該約法包括“有關顧客”和“有關直銷人員及直銷公司”兩部分,對諸如“猶豫期及退貨”、“直銷員的入門及計酬”、“直銷公司的營業守則”等重要問題都一一加以規定,對直銷業的運作進行了頗為全面的規範。

  從以上所述之世界各國關於直銷的立法概況來看,各地的法律制度雖然存在差異,但大都從反金字塔法和冷靜法人手,以防止變相的直銷行為造成損害。因此,多層次銷售是被認定為合法的,而變質的多層次銷售或惡質的金字塔銷售則是非法的、被禁止的。而訂立定義清晰的直銷法,從而以之為依據來規範直銷市場、製裁金宇塔銷售、解決“老鼠會”諸問題,則是整頓市場,規範經營之當務之急。

直銷立法的背景[1]

  一、實現中國加入WTO時的承諾

  中國政府在2001年11月11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向美國、歐盟等談判方承諾開放“無固定地點的批發零售服務”,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3年內,取消“市場準入限制”和“國民待遇限制”;並與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進行磋商、制定符合中國具體承諾以及中國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下義務的關於無固定地點銷售的法規。2005年是中國政府實現這一承諾的最後一年。因此,中國直銷法規出台的第一個背景是實現中國加入WTO時的莊嚴承諾。

  二、促進經濟社會穩定協調發展

  直銷經濟和傳銷在本質上是不同的,直銷經濟是整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說其重要,並不是說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很大,而是說直銷在中國是新生事物,如不能實現有效的控制就會發生像20世紀90年代發生的混亂局面。中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要和平崛起就需要一個穩定的發展環境。因此,為了防止回到直銷混亂的局面,就必須對直銷立法。

  三、打破外資壟斷和競爭無序局面

  所謂外資壟斷,就是中國數以百億的分銷渠道利潤,被少數外資直銷企業壟斷。所謂競爭無序是指中國當時有數千家大大小小的直銷企業,魚龍混雜,亂象叢生,一些直銷企業動機不純,非法操作,過度斂財,嚴重干擾社會發展,破壞社會安定,也玷污了直銷本身。直銷法規的出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中國政府保護本土直銷業、打破外資直銷壟斷的一個法律保障,有助於形成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中國直銷法規的出台,對抑制中國直銷市場外資壟斷、無序競爭的狀況具有調整和規範的強製作用。

直銷立法的意義[1]

  一、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

  1.導向作用

  所謂導向作用,就是直銷法規引導人們依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這一導向作用,集中地反映在立法宗旨上。《直銷管理條例》在“總則”的第一條中開宗明義地指出: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禁止傳銷條例》在“總則”的第一條中也明確指出:要“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一個“保護”,一個“維護”,就從立法宗旨上引導人們在直銷活動中要自覺地維護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這一有著導向作用的“總則”乃是中國直銷法規的精髓和靈魂。

  2.保障作用

  保障作用,就是指直銷法規在維護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中有著法律保障作用。《直銷管理條例》以規範直銷行業的經營活動來保障對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維護;《禁止傳銷條例》以打擊傳銷的非法經營活動來保障對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維護。兩者對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保障功能,雖分別有所側重,但功效是一樣的。

  3.完善作用

  完善作用,指通過貫徹執行直銷法規,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中某些不適用直銷管理的內容作必要的完善。直銷與傳統銷售是有很大區別

  的,目前直銷法規雖然對直銷的定義科學化,但隨著世界直銷業對中國直銷業的影響,要完全在現階段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框架內進行直銷,有可能會產生國際上的經濟不完全通暢。因此,為了使中國的直銷減少國際性的經濟摩擦,就應該在時機成熟的時候,與時俱進地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作某些方面的磨合。

  二、確保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1.直銷法規從管理職能表明直銷已進人國民經濟的發展行列

  《直銷管理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職責分工和本條例規定,負責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直銷法規明確規定直銷有兩個國民經濟重要職能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這說明政府從直銷法規實施的那天起,就把直銷從灰色地帶拉到陽光地帶,直銷經濟現在已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分子了。

  2.直銷法規從企業身份表明直銷企業是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

  《直銷管理條例》第四條可以理解為直銷企業是生產型企業,也可以是非生產型企業,具備了國民經濟組成部分的基本特質,能有效地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隨著直銷法規的實施,直銷隊伍的凈化,直銷企業成為促進中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有生力量。

  3.直銷法規從產品確定表明直銷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健康力量

  直銷法規出台前,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對直銷產品的劃分上就有嚴格的要求。直銷產品範圍的確定,一是根據市場上直銷業的發展狀況,二是根據消費者的需求狀況。直銷產品範圍的確定是以滿足人們健康需要的產品和生活日用品為主,而且產品有較高的科技含量。直銷法規對產品範圍的確定是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業。中國的直銷企業應該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健康力量。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何凱立著.第四篇 中國直銷立法概述 中國直銷匯讀.中國商業出版社,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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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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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0.182.* 在 2014年9月20日 10:4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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