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26个条目

留置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什麼是留置

  留置是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享有留置權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留置權人留置的財產為留置物。債權人依法留置債務人財產的權利稱為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其中,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承攬合同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留置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留置權的行使

  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2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未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應當確定2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用以清償債務。

  留置權人有義務妥善保管留置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毀損的,應負民事責任。當債權已獲清償、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留置權人放棄留置權等原因使留置權消滅時,留置權人應向債權人返還留置物。

留置權的消滅

  1)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相互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的,留置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留置權的消滅

  留置權因下列原因而消滅:①債權消滅的;②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並被債權人接受的。

留置相關法規

  第八十二條 本法所稱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 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 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十三條 留置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第八十四條 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第八十五條 留置的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於債務的金額。

  第八十六條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的,留置權人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 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 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 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十八條 留置權因下列原因消滅:

  (一)債權消滅的;

  (二)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並被債權人接受的。

相關條目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14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Kuxiaoxue,Zfj3000,Dan,鲈鱼,Yixi,方小莉,陶朱公.

評論(共0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留置"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