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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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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房地產稅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稅都屬於房地產稅。在中國包括房地產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

房地產稅發展歷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政務院發佈《全國稅政實施要則》(1950年)將房產稅列為開徵的14個稅種之一。

  1951年8月政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將房產稅與地產稅合併為房地產稅。

  1973年簡化稅制,把對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征收的城市房地產稅併入工商稅,保留稅種只對房管部門、個人、外國僑民、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稅制,國家決定恢復征收房地產稅,將房地產稅分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兩個稅種。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適用於國內單位和個人。條例中,所有非營業的個人用房納入免稅範圍,因而排除了80%以上的可徵稅房產。

  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對自住房進行徵稅。

  2011年1月,上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地產稅試點,適用稅率暫定為0.6%。征收對象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購房。

  2011年1月,重慶啟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征收對象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二套房。

  2012年11月,時任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提出,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經驗將在全國範圍內推開,同時將積極推進單位房產的房地產稅改革。

  2012年底,住建部部長薑偉新表示,正在研究房地產稅試點,2013年將繼續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編製實施好住房發展和建設規劃。

  2013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擴大個人住房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範圍。

  2013年5月,國務院批a轉的國家發改委《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將擴大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範圍。

  2013年5月,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表示,預計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動產登記條例。專家認為,條例出台後,全面徵房地產稅技術條件基本具備。

  2013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明確,研究擴大個人住房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範圍。

  2013年8月,財政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通報時表示,將擴大個人住房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範圍,為全面推進房地產稅改革進一步積累經驗。

  2014年8月8日,2014博鰲房地產論壇上,財經專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會上指出,房產稅改革方向已被最高決策層鎖定,可能在2017年實施。有觀點指出,房產稅會以2017年為界開徵,2017年前銷售的房屋以及首套住房有可能免徵。  

  2014年稅收專項檢查大幕初啟。記者日前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房地產及建築安裝業再次被列為指令性檢查項目,這是房地產業自2002年以來連續12年被納入檢查範圍。體量大、利潤高的房地產行業涉及8個稅種,包括廣受關註的土地增值稅。在往年的稅收專項檢查中,房地產行業成了查補稅款的“大戶”,有些年份幾乎占到全部查補稅款數額的一半,其涉稅違法手段花樣百出。

  2015年,房地產稅納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正式為房地產稅立法劃定時間表;

  2018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出,健全地方稅體系,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2021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房地產稅徵稅對象

  中國的房地產業直接以房地產為徵稅

  房地產稅對象的稅種共六種,分別是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

  房產稅: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屋計稅價值或房產的出租收入。

  城市房地產稅:是對屬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價、地價或租價的房地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種稅。

  城市房地產稅的基本稅法是1951年8月國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1984年進行利改稅時,國務院決定將城市房地產稅劃分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兩個稅種,對內資企業和個人征收。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繼續征收城市房地產稅。

  2008年12月31日,宣佈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務院公佈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房地產稅收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稅收都屬於房地產稅收,在我國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地產稅由產權所有人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交納。產權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為報交。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土地徵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為徵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征收。

  契稅:以轉移土地、房屋使用權的行為為徵稅對象。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徵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房地產稅實施目標

  2012年9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巡視員叢明透露,下一步房產稅將擴大試點範圍,並逐步建立房地產稅制度。房地產稅最終會在全國實施。

  他強調,要區分房產稅和房地產稅這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則是房產稅,如果按照評估價值則是房地產稅,評估價值里包括了地價。房產稅是為了加強房地產市場的調控,通過付出稅收代價來抑制投資投機性炒房,房地產稅則不是為了調控。

  上海和重慶已開展房產稅試點,下一步將雙管齊下,包括進一步擴大房產稅試點以及逐步建立房地地產稅制度,“目標是消滅房產稅,建立房地產稅”。

房地產稅外國現狀

美國

  美國房產稅是地方政府的一項傳統稅收。地方政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來確定稅率並依法征收,而稅收主

  美國政府申請降低房地產稅 要用於民眾所在區域的教育公共服務支出。美國房產稅的稅率由州和地方議會根據本地財政需要制定,因此各地稅率高低不等,而且隨著時間推移還可能會有小幅調整。

  美國在建國初期就開始征收房產稅,早在1792年就有4個州征收房地產稅,1798年通過的財產稅法律就包含對房產和土地分別徵稅的規定。到了20世紀初,美國每個州都制定了征收房地產稅的法規。

  國征收房地產稅是為地方政府的各項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支持,並不以此為主要手段來調控房地產市場,但對購買和持有房地產的需求有間接影響。其他與房地產有關的主要稅種分別歸在交易稅、遺產贈與稅和所得稅項下,此外還有一些服務性收費項目,這些稅費綜合起來則對抑制房市過度投機起到一定作用。總體稅率大致介於1%-3%之間。

日本

  針對房產的保有環節,日本並未設立專門的房產稅,而是將房產作為固定資產的一種,統一列入“固定資產稅”的對象加以征收。自1950年起,日本在地方稅制中增加了“固定資產稅”。根據日本《地方稅法》,固定資產稅的征收對象不僅包括土地和房屋,也包括如機械設備、汽車等折舊資產。固定資產稅是市町村(相當於我國的市級以下區域)級稅,由地稅機關征收管理。《地方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稅的標準稅率是1.4%,但這並非是強制標準。除固定資產稅之外,日本部分地區還對市區房產征收稅率約為0.3%的“城市規劃稅”(各地稅率略有不同)。

俄羅斯

  俄羅斯1991年12月通過《自然人房產稅法》,在全國範圍內對自然人按照差別稅率征收房產稅。長期以來,俄存在房產估價過低導致應繳稅額太少等問題,俄政府正計劃對房產稅計稅方式進行改革。俄房產稅實行差別稅率,房產評估價格越貴,稅率也就越高。如果一名自然人擁有多套房產,則以所有房產評估價格之和作為稅基來計算房產稅。換言之,擁有多套房產的納稅人將按較高的稅率納稅。俄羅斯房產稅稅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確定,國家規定稅率範圍,地方政府則在國家規定的稅率範圍內自行制定本地區的房產稅稅率。

  俄羅斯國家規定的稅率範圍為:清查價為30萬盧布以下(1美元約合30盧布),稅率不超過0.1%;清查價為30萬至50萬盧布,稅率為0.1%至0.3%;清查價為50萬盧布以上,稅率為0.3%至2.0%。俄羅斯特殊群體享受房產稅減免優惠,如前蘇聯和俄羅斯英雄、衛國戰爭老戰士、一級二級傷殘人士、現役及退役軍人、烈屬、退休人員,等等。

墨西哥

  房地產稅在墨西哥有著較長的歷史並經過數次變革,已形成一套較完善的徵繳體系。墨西哥房地產稅稅率較低,政府希望利用低稅率刺激房地產市場投資,改變房地產市場增速緩慢的現狀 。

  房地產稅在墨西哥擁有較長歷史,早在西班牙殖民時期,當地居民就要為自己所擁有的不動產繳納費用。1917年,房地產稅正式寫入墨西哥法律。1983年,墨西哥議會通過了憲法第115要修正案,規定各州政府向市政府授權,由市一級政府決定當年的房地產稅稅率和所需征收的總稅額,並代表州政府行使收繳稅款的權力。1999年,墨西哥憲法第115條款經過修改後,規定各級政府在制定房產稅稅率時,要綜合考慮建築物所處地段等多方面因素。

  按照法律規定,擁有房產的墨西哥居民每年都要根據相應稅率,向州政府繳納一次房地產稅,房屋的價值由政府派遣的評估師確定。

  墨西哥各州政府在計算房地產稅時基本遵循以下公式:房地產稅=(土地面積×土地價格+建築面積×房屋每平方米價格)×房地產稅稅率。在征收過程中,房地產稅稅率要與各地全年物價指數和地區發展勢頭相掛鉤,根據漲跌情況作出相應調整。

房地產稅印花稅

  房地產印花稅的徵稅憑證主要包括:具有房地產買賣合同性質的憑證;房地產產權轉讓書據;房地產權利許可證明;房地產經營賬簿;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房地產印花稅的內容包括:

  (1)納稅主體。房地產印花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應稅房地產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國外書立、受我國法律保護、在我國境內適用的應稅房地產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2)計稅依據。房地產印花稅的徵稅對象是特定行為,而其計稅依據則是該種行為的所負載的資金量或實物量,其中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書據所載金額;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則是按件計收;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租賃金額;房產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是購銷金額。

  (3)稅率。房地產印花稅的稅率有兩種:第一種是比例稅率,適用於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0.05%,同時適用於房屋租賃合同,稅率為1%,房產購銷合同,稅率為0.03%;第二種是定額稅率,適用於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稅率為每件5元。

  (4)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房地產印花稅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即貼花),即納稅人在書據的立據時和證照的領受時,納稅義務即發生, 即行貼花,而不是指憑證的生效日期。印花稅實行“三自”繳納辦法,即納稅人按照應稅憑證的類別和適用的稅目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花(即自行納稅,一般在當地稅務機關或其他出售印花稅票的處所購花)、自行貼花;對有些憑證一次貼花數額較大和貼花次數頻繁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可採用匯貼、匯繳辦法納稅,匯繳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應納稅額的大小予以指定,但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5)減稅免稅。免納房地產印花稅的情況包括:

  第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第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第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2021年房地產稅改革試點[1]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一、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徵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

  二、國務院制定房地產稅試點具體辦法,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構建科學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式。

  三、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本決定授權的試點期限為五年,自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試點過程中,國務院應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以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試點情況,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試點實施啟動時間由國務院確定。

原因

  2020年,我國住房占居民家庭總資產比重達到59.1%,房產已成為我國居民家庭主要資產。同時,房產與金融系統高度綁定,房地產相關收入也為地方政府提供了穩定財源,在此背景下,房價大幅波動不利於社會穩定運行,調控目標是穩房價、穩地價、穩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房產已成為居民財富差距的主要原因,征收房地產稅將有力縮小居民財產差距,並助力地方政府擺脫土地財政依賴。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賈康認為,從房地產長效機制到共同富裕、再到推動地方政府職能的轉變,房地產稅都被寄予厚望。

稅率

  2011年,上海、重慶兩地已經試點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上海征收的是本地居民家庭二套及以上的房產,以及外地居民家庭在滬購買的首套房屋,且設有每人60平的免徵面積;重慶則直接是對豪宅以及無戶籍、無工作、無社保人員征收房產稅。

  其中,上海在征收房產稅時,採用的稅率為0.4%、0.6%兩檔稅率,而重慶在征收房產稅時採用的稅率為0.5%、1%、1.2%三檔稅率。

  總體上來說,上海模式以多套房為主要征收對象,對炒房行為起到了抑制的作用。重慶模式以高端豪宅為重點征收對象,對高檔住宅成交形成有效制約。

  這兩地征收的房產稅,都是新增住房,而不是存量房。也就是說,並不涉及持有房產。而此次試點的房地產稅,征收的不止有新增住房,還有存量住房。

  2020年財政部部長肖捷談及房地產稅,明確未來的房地產稅將按照房屋評估值征收,即按照房價征收。若按照目前上海最低稅率0.4%計算,價值1000萬的房子,每年需要納稅4萬元。

影響

  對普通人而言影響大嗎?

  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副院長李建軍表示,在試點期內,房地產稅對試點地區內持有多套房子的個人或家庭會產生直接影響。可以預期,房地產稅征收應該有減免設計,比如首套減免稅、房產稅的免徵面積等,實際上對於滿足首套住房需求購置房產的家庭來說,不會有實質影響。

  對在試點地區租房的群體而言,影響也不會很大。首先,影響房產價格的主要原因是土地供給,而限制房租的則是本地工資收入。如果房東因為征收房地產稅而將成本轉移給租客,短期內租金可能會上漲。一旦租金達到市場承受極限,價格還是會被迫下跌。其次,房地產稅試點,會推動許多空置待漲的房子進入租房市場,以抵消部分房產稅,這會促使租金下跌。

作用[2]

  有利於穩定房地產市場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與人力資源研究所副研究員張曉歡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世界大部分國家與地區對房地產稅都非常重視。征收房地產稅,是保證國家穩定的資本積累、財政收入,為城市建設積累資金,促進房地產經濟快速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張曉歡對本報記者表示,我國啟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除了財政收入考慮外,重要的目的是強化“房住不炒”,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也是在推進共同富裕的背景下,通過房地產稅調節過高收入,保護低收入群體,以利於打造健康和諧的社會發展局面。

  同時,我國採取啟動試點先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減緩對房地產市場的衝擊,並最終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

  房地產高級經濟師章林曉告訴本報記者,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對穩定房地產市場價格,能起到“定海神針”的作用。過去這些年來,我國部分地區房價之所以屢調屢漲,關鍵在於房地產成了貨幣宣泄口。

  但是,章林曉強調,當前的情況和背景已經不一樣了。一是全球貨幣政策轉向,總體正由寬鬆轉向緊縮;二是我國城市人均住房面積已達部分發達國家水平;三是我國人口出生率連年下滑。在這樣的背景下,房地產稅對穩定房價,應該能起到“定海神針”的作用。在個別炒作嚴重的城市,房價從投資、投機性需求為主的價格,穩定到自住性需求為主的價格水平,這個修正幅度應該不會太小。

  將進一步促使回歸居住功能

  張曉歡對本報記者表示,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從短期看,對二手房市場價格的衝擊大於對新房市場的衝擊,這是因為目前房地產稅征收的重點預計是持有多套房產的人群,對農村住房和剛需房持有者影響不大。長期看,房地產稅的征收,不僅不會造成房價的大起大落,還會進一步促使房地產弱化金融投資功能、回歸居住功能,並形成穩定健康的市場。

  “從租賃市場來看,無論是短期還是長期影響,房地產稅對房屋租賃市場都將會起到較好的穩定作用,因為多套房屋持有者會通過出租房屋來對沖房地產稅,導致房屋租賃市場供給增大,推動租賃市場的價格回落。”張曉歡說。

  中泰證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師楊暢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則認為,房地產稅對於市場的影響,一定要把短期與長期分開。

  短期來看,理論上,開徵房地產稅有可能在短期對房價形成壓力:房地產稅將增加存量住宅的持有成本,在短期刺激房源釋放,而需求在短期難以擴張,供大於需的格局將在短期推動房價回落;另外,有可能導致土地需求走弱、新開工意願轉冷,土地購置費和建安支出增速均可能出現減緩,導致房地產開發投資增速回落。

  但長期來看,需要把房地產稅放在共同富裕的視角下來觀察對市場的影響。房地產稅針對“存量”財富進行調節,由於房產的不可轉移性,能夠避免稅基流動性問題,使得住房持有者難以規避徵稅;房地產稅在直接調節收入分配的同時,還能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房建設,搭建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對優化收入分配發揮作用。

  楊暢表示,需要註意的是,房地產稅對於促進中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不過,章林曉提醒說,房地產稅征收,要把握好度。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或作為信用的評判指標,是金融機構的偏愛,房地產價格的暴漲暴跌,極易演變為貨幣和信用的急劇擴張和急劇收縮。這是當前房地產稅征收,需要未雨綢繆把握好的度。

  張曉歡表示,從根本上看,房地產稅的征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政府的房地產稅收入,會更多地投向民生領域,包括住房、醫療、教育、衛生等方面,這會增強政府建立滿足廣大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能力,為政府推動建立更加和諧幸福的社會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加快我國共同富裕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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