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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計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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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成本計劃指標[1]

  成本計劃指標是計劃期對成本進行控制、考核和分析的依據。

成本計劃指標的內容[2]

  按其重要程度,可分為考核指標和核算指標。主要包括:

  1.單位產品成本指標。指平均每件產品所消耗的費用

  2.產品總成本指標。指生產銷售某種產品費用支出總額。

  3.可比產品成本降低指標。包括可比產品成本降低額和可比產品成本降低率。

成本計劃指標的預測[3]

  1.可比產品成本降低指標的預測

  可比產品是指以前年度正常生產過、有歷史成本資料,併在計劃年度繼續生產的產品,對可比產品成本計劃主要是通過成本降低額和成本降低率指標體現的。

  可比產品成本計劃降低指標計算公式如下:

  可比產品成本計劃降低額=∑可比產品計劃產量×(可比產品上年平均單位成本-可比產品計劃單位成本)

可比產品成本計劃降低率=

可比產品成本計劃降低額
計劃產量×上年平均單位成本


  成本降低指標預測的步驟通常是:首先對上年成本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其次對計劃年度影響產品成本的各項主要因素進行分析計算;最後綜合測算成本可能降低的幅度。

  (1)計算上年度平均單位成本水平

  計劃年度可比產品成本降低額和降低率,是以上年平均單位成本為基數計算的。如果在計劃年度開始以後編製成本計劃,則應當以上年度實際平均單位成本作為計算依據;由於成本計劃的編製通常是在上年第四季度進行的,所以上年平均單位成本需要預計。公式為:

上年預計平均單位成本=

l—3季度實際總成本+預計第4季度總成本
l—3季度實際產量+預計第4季度產量


  例:某企業1993年度從會計報表中已知,A可比產品在l—9月份實際生產量為2000件,實際總成本為550000元,預計10—12月份的實際產量為1000件,實際總成本為280000元,則該產品在1993年度的預計平均單位成本為: \frac{550000+280000}{2000+1000}= 276.7(元/件)

  A產品按上年預計平均單位成本、總成本及相關成本結構資料如表1所示:

表1

項目單位成本(元)總成本(元)成本構成(%)
直接材料16649800060.0
直接人工26780209.4
燃料動力33.29960012.0
變動製造費用29.18715010.5
固定製造費用22.4672308.1
合計276.7830000100.0

  (2)確定各種主要因素對成本降低的影響程度

  計劃年度各項計劃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變動,各項增產節約措施的採用,均會使計劃年度單位成本水平較上年單位成本水平發生變化。企業應根據本身的具體情況.抓住重點,對影響成本的主要因素進行測算。一般可以從節約原材料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合理利用設備,節約管理費用等方面制定增產節約措施,測算各自對成本的影響程度。

  ①測算材料費用節約對成本的影響

  產品成本中材料費用的大小,主要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材料消耗定額水平的高低;二是材料價格的變動幅度。

  材料消耗定額的降低,會使產品單位成本中的材料費用相應地降低,兩者降低幅度是一致的,但是,材料費用的降低率並不能等於產品成本的降低率,因為材料費用只占產品成本的一部分,所占比重占多大,材料費用降低對產品成本的影響也就有多大。因此,由於材料消耗定額的降低形成的節約對單位產品成本的影響,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材料消耗定額降低影響的成本降低率=

材料消耗定額降低率
直接材料占單位成本比重

材料消耗定額降低影響的成本降低額=

上年平均單位成本計算的計劃年度總成本
材料消耗定額降低影響的成本降低率

  如果計劃年度企業除了降低材料消耗定額外,材料價格也會發生變動,則材料價格降低而形成的節約對成本的影響,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材料消耗定額降低影響的成本降低率=(1-材料消耗定額降低率)×材料價格降低率×直接材料占單位成本比重

  上述公式需說明的是,對消耗定額已降低部分,價格變動對這部分不會產生影響,因此,在公式中必須扣除這一部分。

  材料價格降低影響的成本降低額=按上年單位成本計算的計劃年度總成本×材料價格降低影響的成本降低率

  以上兩個計算過程,也可合併計算如下:

  材料消耗定額和價格同時降低影響的成本降低率=[1-(1-材料消耗定額的降低率)(1-材料價格的降低率)]×直接材料占單位成本比重

  材料消耗定額和價格同時降低影響的成本降低額=按上年單位成本計算的計劃年度總成本×材料消耗定額和價格同時降低影響的成本降低率

  ②測算工資費用節約對成本的影響

  產品成本中工資費用的多少,主要取決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平均工資增長速度的對比關係。當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速度超過平均工資增長速度時,單位產品成本中的工資費用就能節約,從而降低單位產品成本水平。其計算公式為:

勞動生產率和平均工資相互作用影響的成本降低率=[1-(1+平均工資增長率)÷(1+勞動生產率提高率)]×直接人工占單位成本的比重

勞動生產率和平均工資相互作用影響的成本降低額=按上年平均單位成本計算的計劃年度總成本×勞動生產率和平均工資相互作用影響的成本降低率

  由於以產量表示的勞動生產率同以工時表示的勞動生產率互為倒數,所以當掌握了計劃年度工時定額降低幅度資料時,可以利用下列公式計算其成本降低率:

工時定額降低和平均工資增長影響的成本降低率=[1-(1+平均工資增長率)÷1÷(1-工時定額降低率)]×直接人工占單位成本比重

或:=[(1-(1-工時定額降低率)(1+平均工資增長率)]×直接人工占單位成本比重

  需要說明的是,如直接人工的支付是以計件工資為基礎,則單位產品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成本只受單位產品計件工資標準的影響。這樣,由於計件單價的變化影響的可比產品成本降低率可表達為:

  計件單價變動影響的成本降低率=計件單價的變動率×直接人工占單位成本的比重

  ③測算製造費用節約對成本降低的影響

  企業組織管理生產發生的製造費用,有一部分屬於變動性製造費用,如消耗性材料,間接人工等,這些費用是隨產量增長而增長的,因此其對單位產品成本降低的影響主要表現在費用支出水平的降低方面,而與產量的變動無甚關係。另有一部分屬於固定性製造費用,其對單位產品成本降低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費用總開支的變動水平;二是產量的變動幅度,只要產量的增長幅度大於固定性製造費用增長幅度,單位產品中的固定性製造費用水平就會降低,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變動製造費用降低影響的成本降低率=計劃年度變動製造費用降低率×變動製造費用占單位成本比重

  固定製造費用降低影響的成本降低率=[1-(1+固定製造費用增長率)÷(1+生產量增長率)]×固定性製造費用占單位成本的比重

  變動(固定)製造費用降低影響的成本降低額=按上年平均單位成本計算的計劃年度總成本×變動(固定)製造費用降低影響的成本降低率

  仍以上例為例,假定1994年度企業擬採取下列技術經濟措施,預計:產量增加20%,1994年度計劃生產量為3600件;材料消耗定額降低2%,材料計劃單價降低3%;燃料和動力消耗量降低10%;勞動生產率計劃提高15%,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5%;變動性製造費用預算比上年遞增10%;固定性製造費用預算比上年增加8%。要求測算各因素變動對1994年度該產品總成本與單位產品成本水平的影響。

  計算過程如下:

  第一步,按1994年度計劃產量和1993年度平均單位成本計算的總成本為:

  3600×276.70=996120(元)

  第二步,測算材料因素變動影響的成本:

  影響的成本降低率=[1-(1-2%)(1-3%)]×60%=2.964%(有利)

  影響的成本降低額=996120×2.964=29525(元)有利

  第三步,測算燃料動力因素變動影響的成本:

  影響的成本降低率=10%×12%=1.2%(有利)

  影響的成本降低額=996120×1.2%=11953(元)有利

  第四步,測算工資因素變動影響的成本:

  影響的成本降低率=(1-\frac{1+5%}{1+15%})×9.4%=0.8174%(有利)

  影響的成本降低額=996120×0.8174%=8142(元)有利

  第五步,測算製造費用因素影響的成本:

  變動製造費用影響成本降低率=10%×10.5%=1.05%(不利)

  固定製造費用影響成本降低率=(1-\frac{1+8%}{1+20%})×8.1%=0.81%(有利)

  製造費用影響成本降低額=996120×(1.05%-0.81%)=2390(不利)

  最後綜合測算成本降低指標。

  綜合上述計算結果,即可求得計劃年度可比產品成本總降低率,用總降低率乘上年平均單位成本計算的計劃期可比產品總成本,即可測算出計劃期可比產品成本降低總額,並據以編製計劃年度可比產品成本計劃。

  計劃年度單位產品成本水平=上年單位產品成本×(1-計劃成本降低率)=276.70×(1-1.7414%)=263.58(元)

  計劃年度可比產品總成本水平為:=996120-29525-11953-8142+2390=948890(元)

  2.不可比產品成本計劃指標的預測

  不可比產品是指企業以往年度沒有正常生產過的產品,其成本水平無法與過去相比較,常用成本預測方法一般有:

  (1)技術測定法

  就是在充分挖掘生產潛力的基礎上,根據產品設計結構、生產技術條件和工藝方法,對影響人力、物力消耗的各項因素進行技術測試和分析計算,從而測定產品成本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要對設計、工藝、選用材料的品種、規模、勞動效率工時消耗以及各種技術經濟定額進行測定,比較科學合理,但工作量較大。對品種較少,技術資料比較齊全的產品可以採用。

  (2)目標成本法

  目標成本是事先確定要在一定時期內努力實現的成本。在正常情況下,新產品目標成本應體現企業期望目標業績,但它又是切合實際經過努力可以實現的。制定產品目標成本主要有下列兩種方法:

  ①根據產品價格、成本和利潤三者之間內在的相互制約關係來確定產品目標成本。在價格水平一定的條件下,為了實現目標利潤,只能在降低成本方面挖潛力,所以,目標成本實際上是在價格;利潤既定的情況下倒擠出來的,其計算公式如下:

  某種不可比產品預測目標成本=預測單位產品售價×(1-稅率)-預計單位產品目標利潤

  上公式中利率是指價內稅

  ②選擇某一先進成本作為目標成本。它可以是按平均先進定額制定的定額成本標準成本;也可以從國內國外同類型產品成本中選擇先進成本水平僕為其目標成本。

成本計劃指標的計算方法[4]

  1.直接計演算法即根據有關定額、價格、標準和分配率計算確定產品項目成本和單位成本計劃數。其計算公式為:

  單位產品成本項目計劃數=單位產品消耗數量定額×價格標準

  式中,單位產品消耗數量定額指材料、燃料等實物量消耗定額和工時消耗定額;價格標準指消耗實物的計劃單價和工時費用率,例如:

  單位產品主要材料計劃成本=∑(單位產品各種主要材料消耗定額×該種主要材料計劃單價)

  單位產品製造費用計劃成本=單位產品工時定額×計劃小時製造費用分配率

  2.比例計演算法,即根據相關項目的成本(費用)計劃數和一定比例來計算確定成本(費用)項目計劃數。其計算的基本公式為:

  成本(費用)項目計劃數=相關成本(費用)項目計劃數×計劃比例

  例如,單位產品應付福利費計劃提取數=單位產品工資計劃成本×福利費提取的比例

  3.基礎調整計演算法,即根據計劃指標的基期實際數,考慮計劃舉將會發生的變化程度,計算確定成本(費用)計劃數。其計算的基本公式為:

  某項成本(費用)計劃數=該項成本(費用)基期實際數×(1±計劃期該項成本(費用)升降的百分比)

  4.直接彙總法,即根據計劃指標之間的統屬關係,將所屬指標直接彙總,求得總額指標。例如,產品的直接人工成本包括直接從事產品生產的工人工資和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即可直接彙總求得。

參考文獻

  1. 張智峰主編.成本會計學.科學出版社,2004年09月第1版.
  2. 肖走.企業管理學.中國經濟出版社,1990年07月第1版.
  3. 安明碩 陳良.成本會計學.東南大學出版社,1995年04月第1版.
  4. 林光澤.成本會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1998年0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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