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26个条目

城市規劃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城市規劃(Urban Planning)

目錄

什麼是城市規劃

  所謂城市是指一定地域範圍內擁有一定人口規模的政治、經濟或文化中心。我國《城市規劃法》第3條規定,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城市依照其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數不同分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其中大城市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在50萬以上;中等城市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在20萬以上,不滿50萬人;小城市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20萬。

  城市規劃是指國家對城市的發展規模和方向、城市建設和佈局的總體計劃。其目的是從總體上劃分城市的功能和結構,使城市發揮出更大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由於城市所轄的地域範圍與需要規劃的區域存在著包含關係,因而《城市規劃法》對城市規劃區概念予以了明確規定,即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其具體範圍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編製總體規劃中劃定。

城市規劃的主管機關

  城市規劃是國家的公共管理職能之一,因而城市規劃法屬於行政法。政府履行其行政職能有其相應的行政機關。依照《城市規劃法》第9條規定,國務院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城市規划行政工作;縣及以上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城市規劃工作。

城市規劃的制定[1]

  城市規劃制定的原則是城市規劃制定者依照城市規劃法的規定在具體制定城市規劃的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準則。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項:

  1.科學預測原則

  城市規劃必須首先依據城市現有的人口、土地、財力、物力、經濟技術水平等現實條件,從實際出發,對城市未來的性質、規模、功能設置、發展狀況和目標等進行科學的預測,確保城市規劃的可行性和適度超前性,為以後的城市建設提供科學的藍本。

  2.環境保護原則

  編製城市規劃應當註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民族傳統和地方特色、自然景觀等,以實現城市的生態效益,保障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目標。

  3.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和防震減災的原則

  編製城市規劃其直接目的就是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以促進流通,繁榮經濟,促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同時,還應當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要求,特別在可能發生地震、洪災的地區,在規劃中必須註意採取措施。

  4.合理用地原則

  城市規劃必須符合我國“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國策,必須嚴格控制用地規模,同時儘量避免占用耕地,充分利用荒地、劣地。

城市規劃的層次體系

  城市規劃層次體系是指不同行政級別的規劃部門依城市規劃法制定的城市規劃所構成的統一的城市規劃體系。歸納起來,我國城市規劃的層次體系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四個層次。其中城鎮體系是指全國或一定地區內城市規模、性質、功能和密度的總體佈局,是城市規劃體系中的最高層次,具有最高指導性。由於其範圍較大,因而通常由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區政府進行規劃,設市城市和縣級政府也應當制定市或縣的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是指對城市的性質、發展目標和規模、主要建設標準和定額指標、城市建設用地佈局、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部署,還包括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和河湖、綠地系統及各項專業規劃、近期建設規劃,這是第二層次的城市規劃。城市分區規劃是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功能分區基礎上,對城市的土地、人口、基礎設施等的配置作較詳細的安排。城市詳細規劃是指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的基礎上,對城市近期建設區域內各項建設作出具體規劃,包括規劃地段各項建設的具體用地範圍,建築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標,總平面佈置、工程管線綜合規劃和豎向規劃,這是層次最低但最詳細,技術性最強、最精確的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的審批[1]

  依照《城市規劃法》第21條,城市規劃實行分級審批,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批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城市,其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設市城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其中市管轄的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2.城市分區規劃的審批

  城市分區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

  3.城市詳細規劃的審批

  城市詳細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編製分區規劃的城市的詳細規劃,除重要的詳細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此外應當註意,城市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在向上級人民政府報請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前,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城市總體規划進行局部調整,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原批准機關備案;但涉及城市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和總體佈局重大變更的,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報原批准機關審批。

城市規劃的實施

  城市規劃的實施是指依照《城市規劃法》,用已經審批、公佈併發生法律效力的城市規劃來指導、規範城市建設的活動。《城市規劃法》明確規定了實施城市規劃的具體要求,其內容主要有:

  (1)城市規劃經批准後,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公佈以賦予其法律效力。

  (2)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3)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的選址和佈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包括建設用地申請和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規劃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必須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內拆除。

  (4)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規劃作出的調整用地決定;不得占用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和壓占地下管線進行建設;未經批准,不得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動。(5)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進行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檢查者有責任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參考文獻

  1. 1.0 1.1 衛德佳,鄧禾,羅世榮,謝勝利.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系列教材 房地產法學 (第2版).重慶大學出版社,2006年05月第2版.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13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Yixi,连晓雾,y桑,方小莉,Mis铭.

評論(共0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城市規劃"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