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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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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市場主體(Labour market main body)

目錄

什麼是勞動力市場主體[1]

  勞動力市場主體系指進行市場交易的雙方,即勞動力的供方和需方。

勞動力市場主體的構成[2]

  首先是勞務提供者。勞務提供者是以勞動力市場為中心、一定區域內的村莊聚集而來的農民。他們或者是不以種植銷售蔬菜為主業,而以出售勞務為主業;或者是在成長的過程中學會了一種建築手藝,或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成為專門技術的提供者,如電氣焊工;或者是一名普通的農民,在空閑時間來勞動力市場提供與在自家耕地上同樣的勞動;或者是在農業生產的季節性間隙來提供勞務的農民;或者是為追逐高額利潤而來的投機者。當然,有時也會有來自外省的勞務提供者。

  勞務提供者到勞動力市場的意願是與從其居住地到勞動力市場的遠近相關的。距離勞動力市場越近,到勞動力市場越方便,交通成本越低,他們到勞動力市場提供勞務的意願就越強烈。我們可以看到,勞動力市場周圍幾個村莊中,到市場提供勞務的村民占村民總人口的比例相對較高,並且這一比例會隨著村莊到勞動力市場距離的增加而降低。

  勞務提供者會根據從自己的居住地到勞動力市場的距離遠近選擇不同的交通工具,比如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他們會根據自己手藝的不同攜帶不同的勞動工具(比如能夠提供建築勞務的人會隨身攜帶瓦刀等工具,這也是他們手藝的一種外在標誌),而大多數人則是空手而來,因為他們沒有專業的手藝和技術

  其次是勞務需求者。勞務需求者的區域分佈與勞務提供者大致相似,或者會更廣一些,這主要是因為他們對勞務具有剛性需求,並且擁有更為快捷的交通運輸工具以及通信工具。

  勞務需求者或者乘電動車、摩托車而來,交易達成後,讓勞務提供者乘自己的車輛一起同去;或者駕駛三輪摩托車、四輪農用汽車而來,載運勞務提供者;或者駕駛麵包車甚至轎車而來,載運勞務提供者;不一而足。但一般來說,他們的交通工具相比勞務提供者要高一個層次。

  勞務需求者所需求的勞務與提供者所能提供的勞務在數量和種類上大致是一一對應的,這樣才能有交易的可能性。他們或者是來自於工業建築業管理者和組織者,或者是來自附近商品流通領域的經營者,或是與勞務提供者身份相似的農民。最後一種勞務需求者的出現和存在表明勞動力市場已經發展到一個相對較高的程度。

  再次是市場管理者。市場管理者一般是鄉鎮駐地沿街樓房的所有者或租賃者,他們在此居住、生活、經營了相當長的時間,擁有深厚的社會關係資源和人脈資源。他們的樓房為其經營提供了基礎(場所),並使之以此為基礎將勞動力市場的範圍擴展到公路邊及樓房的兩側。因為勞務提供者是可以自由行動的,所以每當勞務需求者駕駛車輛而來時,他們便迎面而上,以最早獲取需求信息併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有利的地位。對信息報酬的渴望使勞務提供者不時伸出他們的觸角——雙腿和耳朵。

  但是,勞動力市場的信息會大量聚集在市場管理者的手中。一方面,有固定勞務需求的客戶會打電話來要人,電話只能由市場管理者去接聽,這樣市場管理者便掌握了一部分信息;另一方面,有相當多的勞務需求者不是直接與勞務提供者交涉,而是找到市場管理者,由市場管理者發佈需求信息並物色人選。這樣有利於減少勞務需求者的信息交流成本,同樣有利於市場管理者按每雇佣一人交納管理費一元的標準收取費用。掌握大量信息的市場管理者是不會遠離他所經營的樓房門口的,這樣便使勞動力市場限定在他所能控制的一個大致區域內。

  掌握大量信息的市場管理者對勞務供需雙方而言,都是信息的提供者,只不過對供方而言是提供需求信息,對需方而言是提供供應信息。當然,市場管理者還為勞務提供者提供免費照看車輛的服務

勞動力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要求[1]

  勞動力市場的主體,不論供方、需方,進入市場,都必須持相關證件證明其身份。這樣做,是為了保證勞動力市場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及生命財產安全。

  勞動力供方,應當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學校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以及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的相應證明才能進入。

  勞動力需方,如系企業,事業單位,應交驗工商執照副本或者機構成立批准文件,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的招工、招聘簡章;如系個體經濟組織招工,則需交驗工商執照副本。

勞動力市場主體的特點[3]

  勞動力市場上勞動力供給者和勞動力的需求者。勞動力市場主體是勞動力市場的基本構成要素。其特點是:

  1.在勞動力市場上進行種種經濟活動的人中,只有勞動者企業這兩個主體,不能有第三個主體,參加市場活動的中介人,公證人等不是市場主體,政府也不是市場主體。如果政府機關或某個部門要雇佣工人、招聘人員,它就成了勞動力的需求者,才能成為勞動力市場的主體。

  2.勞動力市場的主體在遵守國家法令、法律、規章的範圍內進行勞動力交易,擁有完全的自主權,買賣雙方以平等的身份互相對待,按市場法則進行交易。

  3.市場主體一勞動力的買者和賣者是勞動力市場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面。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對立統一中誰是主導,取決於勞動力市場的結構。由此看來,市場主體的行為對勞動力市場的供給和需求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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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1.0 1.1 高傳傑主編.就業指導.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06.8.
  2. 時洪奎著.公元2006年:“耕地承包期為30年”可實施的法社會學分析.群眾出版社,2009.11.
  3. 黃運武主編.現代企業制度大辭典.武漢工業大學出版社,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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