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管理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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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管理學派代表人物傅麗德(Mary Parker Follett)是最早有系統深入研究組織有關“人”的問題的學者,公元1920年發表“新國家”(The New State),公元1924年發表“創造性的經驗”(Creative Experience),這些重要的論述後來被麥卡福(H. Metcalf)、尤偉克合編成-動態的行政一書。是少數註意行政心理因素的先驅學者。
傅麗德著重人類行為的心理因素和集體工作時的情感反映作用,是註意行政的心理因素的少數先驅,其論點可歸內如下:
認為人是群體動物,團體生活能讓人產生一種強烈情感進而影響到個人行動,人在團體中的思想和行動無法再從一個人控制,人將全部受團體所發生的支配。這即團體所具備的一種“額外價值”(plus value)的生命,這種生命才是社會上人類行動的真正基礎。
團體中成員的意見、利益衝突乃是必然的現象應該予以重視,解決衝突的方法應透過整合找出一個能滿足全體的解決之道,並非不使用妥協、支配。
協調是管理的核心,要做好協調應遵守以下四個原則:
一、直接交涉原則:協調應該由有關的人直接接觸。
二、早期原則:協調應在剛開始就做好,
三、互惠原則:協調是於某種環境,所有各方面彼此之間互相調整自己以適應別人的一種活動,所以協調應以互惠做基礎。
四、連續原則:協調是種持續性的過程。
五、社區服務:企業人士扮演社會的重要角色。
一、情勢法則(law of the situation):命令、權威一定要去除人的因素,並無絕對性,純粹依形勢需求來運用權威。因情勢需要所以才下達命令,上下間並非服從關係,而是以職能合作為基礎。
二、最後權威:最後權威並非掌握於團體的最高主管手上,因為每個人在各自工作範圍之內都有特定的職責、職權。故團體中真正的權力是許多小權力的總合。主管“最後的決定”(final decision),實際上只是決策過程的最後一刻。
權威、領導、監督等一切問題,全部都該在建立於客觀的事實之上。權力大小的意識、管轄部屬的意味也將自然消失,剩下的則是種真正的合作精神,傅麗徳以“職能合作”的精神做基礎,如此一來可讓每個人對行政、管理都機會有效的貢獻能力。